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国道230南姚集村,约0.6023公顷,涉及姚集镇姚集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商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政府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拆迁办和涉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商水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