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第12号)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商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场流动超限检测点公示如下:
商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场流动超限检测点主要职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远离公安交通超限检测站时,就近引导到此流动检测点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将违法超载运输车辆进行卸货,消除违法状态。该流动超限检测点位于商水县嵩阳大道西段符桥村后125号。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
联 系 人:刘鑫 0394-5450659
特此公示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