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公示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5-08-11 16:23:0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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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商水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商水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商水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对2021年公布实施的《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政〔2021〕7号)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初步制定《商水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征求意见稿)》,本次调整坚持公平合理、协调平衡、公开听证、平稳过渡的原则,充分考虑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泛听取各⽅⾯的意⻅建议,注重时序衔接与空间平衡,与现⾏政策及补偿标准充分衔接。与原标准相⽐,调整后的征收集体⼟地地上附着物和⻘苗补偿标准分类指标体系更加细化全⾯,补偿标准更加符合市场⽔平,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标准》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标准》实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4、对《标准》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内容

《标准》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事项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形式与公示周期

公示周期: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8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提出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表达意见和诉求,以便为项目建设提供民意参考和支持。

联系地址:商水县自然资源局一楼103室

联系人及电话:谢华伟 0394-5505696

电子邮箱:ssxgtb@163.com

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docx


 

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