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报请县政府同意,我委决定组织召开商水县上善水务有限公司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3月1日上午9:00
地点: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
范胜利 勾桂芝 高玉贵 刘 备 陈高望 王伟力 史海亮 刘广宇 何炳旭 雷素勤 张柳青 蒋艳灵 郭雨新 范秀云 夏高峰 王永磊 许慧敏 韩跃进
三、听证会听证人
张全华 毛向前 王 迎 刘国勇
四、听证会旁听人
刘 涛 柴自豪 苏文利
五、听证方案要点
调整城区供水价格标准:
方案一、以我县供水成本2.42元/m³为基础
1、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基础水价2.99元/m³(年用水量156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价格为4.48元/m³(年用水量156至264立方米部分)第三阶梯价格为8.96元/m³.(年用水量264立方米以上)。
2、居民合表用水户基本水价3.09元/m³。
3、非居民用水基础水价3.58元/m³。
4、特殊行业用水基础水价10.75元/m³。
以上用水价格包含南水北调工程水价0.74元/立方米
方案二、我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分两次执行:
(一)第一次调整执行。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解决南水北调工程水费拖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调整要求,将南水北调水费(每立方米0.74元)纳入供水价格,且暂不考虑其他供水成本因素,自2026年XX月XX日起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24元。按照《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文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阶梯级差按照1:1.5:3的比例设定,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56立方米以内(含)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4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56立方米(不含)至264立方米(含)部分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36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64立方米以上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72元。
2、按照《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文规定,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水户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34元。
3、按照《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文规定,我县现行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两种用水类别合并为非居民用水一种类别,基本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25元。
4、按照《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文中“非居民用水与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比例不低于1:3”的要求,制定我县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9.75元。
5、上述供水价格不含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二)第二次调整执行。以近三年单位平均供水成本为基础,结合周口中心城区以及周边县市以南水北调水为水源的城区供水水价等因素,将其他供水成本纳入供水价格,自2027年XX月XX日起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由第一次调整后的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2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68元。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56立方米以内(含)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68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56立方米(不含)至264立方米(含)用水价格每立方米4.02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64立方米(不含)以上用水价格每立方米8.04元。
2、按照《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文规定,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水户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34元。
3、非居民用水价格仍为每立方米3.25元。
4、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仍为每立方米9.75元。
5、上述水价为含税价格,不含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特此公告
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