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水县弘英高中学费及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公示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6-05-13 17:23:2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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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商水县弘英高中学生教育培养及住宿成本审核报告》(豫谦容所专审字[2026]第010号),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进行了前期价格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召开座谈会,经集体审议、报县政府同意,现就核定商水县弘英高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生.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生.期。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突破,下浮不限。

二、退费规定

学生入读后经批准转学、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的,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学费、住宿费。

三、减免规定

对符合享受免学(杂)费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现行政策给予减免。

四、加强收费管理

(一)规范收费行为。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多退少补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落实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官方网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及校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公示不得收费。

(三)定期报告情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专用票据。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每年四月份上报上年度收费收支情况。

(四)强化督促指导。发改、教育、财政、市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执行时间

此收费标准从2026年秋季学期起试行,有效期两年,试行期满前四个月,提交相关财务资料及成本情况报告发展和改革委,重新履行审核定价手续。 

 


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