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6-13 09:33:1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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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商政办〔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水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5日

 

商水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5〕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四高四争先”,坚持问题导向,查纠结合,重点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问题

紧盯八类问题:一是乱收费问题。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收费、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等问题。二是乱罚款问题。违法设定罚款,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类案不同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不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等问题。三是乱检查问题。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问题。四是乱查封问题。没有依据实施查封,违法扩大查封范围,使用或损毁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违反法定程序查封,将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据为己有,将查封的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等问题。五是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管辖权限、超越法定职权,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六是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将考核考评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问题。七是执法不文明问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态度恶劣、训斥威胁,“一刀切”执法,钓鱼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缺乏柔性指导等问题。八是执法不廉洁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等问题。

(二)重点领域

紧盯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农资质量、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民政等11个执法事项多、执法工作量大、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大的行政执法领域。

(三)重点地方

紧盯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行政执法问题突出、企业反映强烈、行政诉讼败诉率高、行政复议纠错率高、行政执法舆情高发等6个重点地方。

(四)重点环节

紧盯行政执法五个环节:一是调查取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三是未依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四是未依法落实重大复杂处罚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五是行政执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三、重点措施

(一)开展涉企乱收费集中整治。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以清单形式公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建立完善企业负担动态监测机制,及时监测和反映企业负担情况,为监督和调整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依据。

(二)开展涉企乱罚款集中整治。实行罚款情况统计制度,各级执法部门每季度将罚款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同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考虑经营主体违法情况和可承受能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确定处罚限度,规范罚款权力运行。深入推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三)开展涉企乱检查集中整治。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标准,做到权责透明、用权公开,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明确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落实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检查程序,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做到入企留痕,杜绝随意检查。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履行评估、批准、备案、公示程序,严控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时限等。

(四)开展涉企乱查封集中整治。严格查封程序,完善执法部门查封审批制度,对审批过程和相关证据实行全过程记录,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实施查封行为。优化查封方式,准确把握依法查封的条件和期限,坚持“最少必要”原则,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依法慎重实施查封,确需查封的,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禁任性查封,严格纠错问责,对违法违规查封的,坚决予以纠正和追责。

(五)开展违规异地执法集中整治。建立执法异地协作报备机制,任何执法机构跨区域开展执法行动前,必须向本地及异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备行动内容、执法依据、预计时长等关键信息。加强执法人员地域管辖权限培训,定期组织考核。鼓励企业和群众对违规异地执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六)开展趋利性执法集中整治。全面清查各级执法部门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的情况,一旦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定期对执法案件进行抽检,重点关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刁难企业、谋取私利的行为,确保执法公正。

(七)开展执法不文明集中整治。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统一执法标准规范,制定推广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优化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理念。强化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办案引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全程参与办理1件执法案件,示范带动执法人员依法执法,防范执法风险。建立执法规范监督反馈渠道,企业和群众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执法不文明行为进行反馈,执法部门及时受理并整改。

(八)开展执法不廉洁集中整治。加强廉政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廉政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完善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执法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罚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查,防止权力滥用。加大对执法不廉洁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形成有力震慑。

(九)开展涉企执法事项合规审查清理。加强规章立法审查,特别是对规章草案中设定的罚款,坚持过罚相当,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对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各项规定,对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规定、设定的处罚不适当、规定的措施不符合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的,及时按程序予以纠正。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收费罚款检查查封事项的,坚决予以纠正,从源头纠正执法偏差。

(十)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创新常态化执法监督方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同级执法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乡镇(街道)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促进实现涉企执法源头预防、系统治理。针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败诉、行政检察意见、12345平台转办及企业群众投诉等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启动个案执法监督程序,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及时责令改正。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进度安排

按照紧盯重点、各有侧重、形成合力的要求,统一步骤、强化协同、分头推进,分四个阶段在全县开展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抓好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商水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包括二级机构及派出机构)等17个部门,要同时结合本系统县级部门制定出台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中旬至6月底)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和重点任务,确定本辖区、本领域的查纠重点,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自查,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向企业和群众征集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将行政执法日常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一并纳入问题清单。对查找的问题,能立即纠治的,要立行立改,坚决纠治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进行纠治的,要明确措施、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典型个案,要重点监督,必要时移交上级执法部门直接督办,及时通报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责任。

(三)指导调研(7月初至8月底)

县司法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牵头组建若干指导调研组,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方、重点环节、重点措施进行抽查,对专项行动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深化下一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研判,并以适当方式向有关地方和部门反馈、通报。

(四)总结提升(9月初至10月底)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总结提升工作,确保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常态长效。各级各部门要在9月2日前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专项行动由县司法局统筹组织。各级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司法行政部门统筹、业务主管部门协同。各级各部门要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方、重点环节,落实重点措施,注重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衔接,要有具体案事例和具体数据,形成标志性成果,让企业和群众可感可及。

(二)强化部门联动。强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形成工作合力。上级政府部门要强化对下级政府部门的工作指导,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要问题及时按程序报告;对发现的涉企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及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以及涉企行政执法腐败问题、职务犯罪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注重正面引导。对专项行动进行适当宣传报道,发布专项行动成效和典型案例,提升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等部门,运用专业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收集的舆情信息分级研判,针对不同舆情采取对应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平稳有序推进。

(四)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发现的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健全相关行政执法规范制度,深化源头治理,确保标本兼治。对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及时提出立改废释等工作建议。

(五)严明纪律作风。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方法,避免重复监督、多头监督。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走过场的,及时督促整改。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提质增效和为基层减负并举。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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