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8-31 16:13:1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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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办〔2023〕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29日

 

商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础,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发展。以解决“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好地”,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通过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升各类服务组织服务水平,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实施原则

1.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把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农业生产中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

2.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支持粮油等大宗农产品和大豆油料生产、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关键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3.坚持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

4.坚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规范引导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

商水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拟定开展小麦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面积14.34万亩(耕、种、防环节托管系数加权计算后10.47万亩),覆盖农户约6600户。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有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具体目标。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服务产业。以小麦为主要服务产业,在县域内通过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对项目区小麦生产过程的耕、种、防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实施地点。拟定在我县高标准农田区以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实施。由各乡镇根据辖区内的生产条件和作物布局以及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需求,筛选确定具体村及服务面积。

3.关键环节。结合农业生产管理短板,确定服务项目支持小麦生产过程的耕、种、防环节。

4.作业时间。本项目作业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12月(因不可抗拒天气等原因可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二)制定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统一赋码注册登记2年以上,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征信良好;

(2)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与小麦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

(4)已纳入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

(5)具有整合深耕机、播种机、自走式打药机、无人机等农机具的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与项目的作业量而不误农时;

(6)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悬挂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7)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8)信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较强,无不良社会影响。

2.服务效果应达到的标准

通过对项目区粮食作物生产过程的耕、种、防环节开展托管服务,提高粮食作物生产规模化服务率5个百分点。每亩为小农户节省肥料、农药、机械服务费等成本约50元。

3.技术标准

(1)深耕要求。使用大型深耕机械,深耕深度25厘米以上。

(2)小麦底施肥料要求。选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复合肥料,氮、磷、钾含量不得低于45%,亩施底肥50千克,推广配方施肥。

(3)小麦播种要求。10月10日-25日进行适期播种;合理密植,播种深度3-5厘米。

(4)病虫害防治要求。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防治纹枯病、茎基腐病、根腐病、全蚀病、蚜虫、红蜘蛛,提供植保机械服务。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该项目拟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对2023年小麦生产过程中的耕、播种、病虫草害防治等环节的托管服务进行补助,根据中标价格及实际完成服务作业面积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2023年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047万元,计划实施14.34万亩(耕、种、防环节加权计算后10.47万亩)。参照往年小麦耕、种、防各环节市场服务价格及当前农资价格,确定各环节服务价格为:深耕45元/亩,小麦底施肥料作业175元/亩,播种服务费25元/亩,病虫草害防治作业15元/亩,亩成本共260元,共需投入资金3728.4万元。每亩补助标准为服务作业价格的28%,服务补助为73元/亩,共需财政补助资金1047万元(豫财农水〔2023〕34号文资金来源1047万元),主要用于深耕、小麦拌种、小麦病虫草害防治等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自筹为187元/亩,共需农户自筹2681.4万元。同时,按照“防止政策垒大户”的要求,对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生产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该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应不低于60%。补助标准最终以财政项目评审和招投标后的价格为准。

(四)优选服务组织。根据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和《河南省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确定服务组织。最终确定的服务组织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农业农村部门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指标等。

(五)监督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及工作经费落实;各乡镇负责协调项目服务组织与农户的合同签订。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服务组织承担的相关服务的技术指导,同时,指导服务组织建立各环节服务台账,留存各环节服务影像、文字等档案资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政府要明确项目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服务组织的服务数量及质量。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作业的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检查验收项目。小麦种植耕、种、防等各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组织分环节填写《作业单》及《汇总表》,经服务对象签字盖章(摁手印)认可。各乡镇(办)组织乡镇、村组相关人员对服务组织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服务效果等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并及时在该项目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作《验收报告》并由项目覆盖村及乡镇签字盖章。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乡镇、村、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进行抽查验收,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

(七)拨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携经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资料及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案制定阶段。8月份,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合同阶段。通过公开招标优选服务组织,9月20日前确定服务组织,合理分配项目面积,及时签订服务合同。

(三)作业服务、督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12月,按照项目时间及服务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同步进行督导、抽查复核并及时验收。

(四)拨付补助资金、总结阶段。12月份,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审批手续完成后,报送县财政局兑付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归纳总结并进行绩效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切合实际的运行机制。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积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宣传。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在项目实施前期,广泛宣传粮食安全、土地流转、托管生产、现代农业发展、城乡一体化等乡村振兴政策,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家喻户晓,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农户认识到既能打工挣钱,又能种粮增收,理解并自觉接受党的富民政策,积极参与和响应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土地托管,促进规模化生产。让各类服务组织看到参与社会化服务的远景和现实利益,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项目监管。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政府等负责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关服务的监督和指导,在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严格操作规范和生产防控,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和后续监管。村级组织要号召群众发挥监督作用,全面了解和掌握服务质量的评价。

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服务组织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资格。

 

附件:1.商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商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小组

 

附件1

商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宗祥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四良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赵社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前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  磊 县审计局局长

    蔡国栋  县发改委主任

    李春华  县财政局局长

    陈  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胜利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纪文华  县气象局局长

    李保中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农业农村局,赵社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

 

附件2

商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小组

 

组  长:赵社会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袁俊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祁  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熊新奇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新良  县植保植检站站长

    苏士贤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刘艳玲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李占奎  县农业农村局信息股股长

    曾运红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

    陈东义  县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刘林业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明正  县农业生态与资源利用站站长

    李  奇  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大队长  

    王志华  高级农艺师

    王顺领  高级农艺师

    杨  贞  高级农艺师

    苏继民  高级农艺师

    魏润香  高级农经师

    刘士烜  高级农经师

    王江华  农艺师

    梁广军  农艺师


 《商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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