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6-03-19 10:11:3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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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家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3〕245号),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

  (一)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新出让的商业、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按挂牌起始价的20%缴纳;土地挂牌成交后,经竞得企业申请,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期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低于总额的50%,剩余部分可经企业承诺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利息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在延期缴纳期间,企业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票据,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期缴纳

  (二)分批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新建房地产项目,如建设单位确因资金困难,可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分期办理)前缴纳不低于5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剩余部分经企业承诺后可延期缴纳,并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确认书》前缴清(允许分批核实,分批缴纳);非房地产项目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的,自然资源审批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优化规划管控要求

  (三)分期申请土地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

  一是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允许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经重新获取规划审批后进行开发建设,以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促进供需平衡。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可分期申请土地规划核实与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是对已出让的居住用地,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其配套幼儿园应依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规模,按规定标准进行配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在乡镇(街道))

  四、激活市场有效需求

  (四)拓宽公积金适用范围。装修自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放宽至配偶、父母及子女。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其提取年限最长可延至五年。个人申请使用公积金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商水市民之家公积金窗口办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给予购房补贴。自2025年10月1日(含)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保并实际工作满三年以上、所购首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的购房人,可申请相应购房补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技能人才,按购房款的8%给予补贴,最高为5万元;本科(含高职院校)毕业生按购房款的6%给予补贴,最高为2万元。若所购买住房属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开发的楼盘,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员,鼓励国有企业或平台再给予优惠。以上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30%、30%、20%、20%的比例分4年组织发放。享受补贴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3年内,除配偶外不得申请办理该住房预告登记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在乡镇(街道))

  (六)支持团购合法在售新建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集体团购活动。参与团购的房源应为“五证”齐全的现房或一年内可竣工交付的准现房。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一次性团购规模,在“一房一价”备案价格范围内,给予购房人相应优惠:一次性购买20套至30套(含)的,给予4%优惠政策;一次性购买31套至40套(含)的,给予5%优惠政策;一次性购买41套(含)以上的,给予6%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在乡镇(街道))

  五、加大“白名单”支持力度

  (七)强化执行“白名单”支持力度。抓住年底全国“白名单”信贷规模扩大契机,推动更多合规项目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确保项目按时建成交付。(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合理释放预售监管资金。鼓励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达到主体结构封顶要求。预售资金应依照《周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纳入监管,原则上监管账户余额不低于总额的10%。其中,纳入住建部保交房系统的项目,按总额的3%执行;使用《商水县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的项目,可按房票金额1:2抵顶监管资金,同时监管账户余额不低于总额的1%;对信访问题突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特殊情况,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确定具体留存比例。(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落实联合验收制度。县级层面成立由县级分管领导负责,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人防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的联合验收工作组。按照深化“放管服”要求,坚持“一网通办”原则,以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对消防等各专业系统完备、符合联合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分批或分期通过政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联合验收相关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议,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人防服务中心)

  七、开展房产促销活动

  (十)定时开展房产促销活动。探索设立房产超市,通过集中展示房源、提供一站式购房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利用节假日等节点开展多样化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让利优惠,切实降低居民购房成本;鼓励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业职工以及外来经商、务工、返乡人员等群体,组织定向、限时的专属优惠活动,支持开发企业给予相应现金优惠。(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强化宣传引导

  (十一)正确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应积极运用短视频、图文报道、专题片等多种形式,通过组织访谈、举办专题活动等方式,全面加强房地产相关政策、城市规划及优质房地产品牌的媒体宣传。通过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推动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九、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监管支局等部门应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定向抽查、日常巡查以及投诉受理等多种方式,对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资金使用,房屋交付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以警示提醒,业务指导,责令整改等方法为主,及时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打击和惩处,持续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公平秩序。(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监管支局)

  (十三)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严格落实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和商品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工程造价和市场供需情况合理确定销售价格,促进市场价格平稳,防止出现恶性价格竞争。同时,开发企业须在售楼场所公示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十四)落实尽职尽责、容错纠错。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按照“履职免责、懒政和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执纪问责,对主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落实容错免责机制,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若实施期间上级政策另有规定,以上级政策为准。



商水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