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经过对周边县市进行价格调查,并开展成本监审、座谈会、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经报县政府同意,现对核定邓城镇敬老院(养老院分部)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床位费:500元/人/月;
(二)护理费 :自理老人300元/人/月;
半护老人1000元/人/月;
全护老人1800元/人/月。
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突破,下浮不限。(以上标准不包含生活费、医药费,代养人如有特殊需求的,可与院方协商费用事宜)。
二、加强收费管理
(一)商水县邓城镇敬老院(养老院分部)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其他事宜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豫发改收费〔2016〕5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养老院分部账务应与敬老院账务分开,建立独立账务,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二)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敬老院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墙、官方网站、宣传简章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的公示和宣传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养老院应强化服务质量,遵循自愿原则,由入住人员 自主选择服务等级,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执行时间
商水县邓城镇敬老院(养老院分部)床位费及护理费收费标准从2026年9月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4个月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