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来源: 商水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3-02-28 09:13:23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为科学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我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近年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下列水域实禁渔期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禁渔时间:自2023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禁渔范围:全县辖区内所有河流、滩涂、沟渠等然水域。

二、禁渔作业类型

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娱乐性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爆炸钩、大刺钩、一人多竿、线多钩、长线多钩、多线多钩等钓具和钓法;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设备垂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和从事其他影响水域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

(二)我县天然水域内常年禁止电、毒、炸、鸬鹚捕鱼等使用禁用的渔法、渔具、钓具进行捕捞常年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常年禁止使用可视锚鱼器、拦河缯(网)、密眼网(网目内径尺寸低于6厘米的粘网,其他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厘米的网具)、弓镖射鱼器、鱼叉、迷魂阵、地笼网吸螺机、底拖网等有害渔具。

、监督和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是县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渔业管理工作。

(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环保、自然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渔业管理的协管部门,协同监督渔业法律法规的施行,并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权限依法行政,配合搞好渔业执法工作。

(三)县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有义务对我县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对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要积极举报、制止或扭送违法人员交有关部门处理。

、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应及时向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 0394-5458879     110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