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二零二零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商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商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商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概况
一、商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能
(一)商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战略;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改革。
3、制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设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对全县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管理和规范城乡各类文化经营市场;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5、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二)商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战略;制定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改革。
3、制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设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对全县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管理和规范城乡各类文化经营市场;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对全县艺术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推动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5、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二、商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预算单位构成
商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有:(一)商水县文化馆(二)商水县图书馆(三)商水县文物管理所(四)商水县豫剧团(五)商水县剧目工作组(六)商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商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编制12人,实有人数 29人,单位性质行政单位,经费预算性质财政预算拨款,内设 七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宣传管理股、社会文化与文物股、文化市场新闻出版股、事业管理产业股、传媒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股。
商水县文化馆,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23人,单位规格为股级,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
商水县图书馆,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10人,单位规格为股级,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
商水县文物管理所,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24人,单位规格为股级,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
商水县豫剧团,事业编制51人,实有人数41人,单位规格为股级,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
商水县剧目工作组,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2人,单位规格为股级,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
商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19人,单位规格为副科级,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商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27624412元,支出总计27624412元,与2019年21963189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61223元,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项目支出增加6570772(二)养老金由20%减少到16%人员经费减少625994;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83555。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合计2762441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875312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0000元;上级转移支付5689100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27624412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8740元,占38.7%;项目支出16945672元,占6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中财政拨款21875312元。与2019年18738189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137123元,增加 16.7%,主要原因:(一)人员基本支出减少639549;(二)项目支出增加377667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187531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9131539元,占8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5002元,占6.5%;卫生健康(类)支出612292元,占2.8%;住房保障(类)支出716479元,占3.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78740元,其中:人员经费1003862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4012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0000元,较上年320000元下降260000元,下降81%。其中:10000元用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16.6%;50000元用于旅游发展基金支出,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83.4%。
八、一般公共“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0000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40000元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0元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19年0元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无此项业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9年40000元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三)公务接待费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0元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40120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拟选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邓城叶氏庄园修缮工程资金等项目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资金16690672元,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按质按量完成好项目各项工作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提交人大审议的项目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不存在政府提交人大审议的重点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文物保护:是指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包括维修(护)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