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废止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6-03-30 16:25: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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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SHB2022-24号土地,位于陈胜大道东侧富商路(纬四路),土地使用权人:商水县城市管理局,土地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土地总面积18.43亩,电子监管号:4116232022A00389,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土〔2025〕100号),决定收回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2SSHB2024-2号土地,位于纬五路南侧,西环路西侧,土地使用权人:商水县阳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用途:教育用地,土地总面积85亩,电子监管号4116232024A000024: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24〕190号),决定收回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3SSHB2024-2号土地,位于兴商大道(纬五路)南侧,陈胜大道西侧,土地使用权人:商水县阳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用途:教育用地,土地总面积89.97亩,电子监管号4116232024A000024: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25〕101号),决定收回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4SSHB2024-13号土地,位于纬五路南侧,经二路西侧,土地使用权人:商水县阳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用途:教育用地,土地总面积151.632亩,电子监管号4116232024A000137: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土〔2025〕86号),决定收回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5SSHB2024-4号土地,位于纬一路以北,商安路以东,土地使用权人:商水县阳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用途:教育用地,土地总面积163.105亩,电子监管号4116232024A000045: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土〔2025〕61号),决定收回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现公告废止以上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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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