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
撤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编号:411623-HB-2024-02的公告(二)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6-03-03 17:13:5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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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商水县阳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土〔2025〕101号文,收回商水县阳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兴商大道(纬五路)南侧,陈胜大道西侧5.9983公顷(89.97亩)划拨土地使用权,撤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411623-HB-2024-02(电子监管号:4116232024A000024)。

特此公告。

 

 

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