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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土〔2025〕49号
周口市烟草公司商水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回原商水县张庄镇烟站1.426亩国有土地的请示》、《关于张庄烟站土地房屋及相关附属物的情况说明》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商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5〕5号会议纪 要研究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同意无偿收回周口市烟草公司商水县分公司张庄烟站剩余1.426亩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附属物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评估后补偿,注销原发放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此复。
2025年 7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