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
撤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编号:411623-HB-2022-24的公告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6-03-03 17:14:4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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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商水县城市管理局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土〔2025〕100号文),收回商水县城市管理局位于陈胜大道东侧富商路(纬四路)占地的1.2285公顷(18.43亩)土地使用权,撤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411623-HB-2022-24(电子监管号:4116232022A00389)。

特此公告。

 

 

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