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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商水县城市管理局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土〔2025〕100号文),收回商水县城市管理局位于陈胜大道东侧富商路(纬四路)占地的1.2285公顷(18.43亩)土地使用权,撤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411623-HB-2022-24(电子监管号:4116232022A00389)。
特此公告。
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