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办〔2021〕52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健全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保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政策,实现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豫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健全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各项激励措施,切实担负起保障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责任。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工资待遇,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公务员依政策进行工资调整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中小学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
(一)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全县公务员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1.落实政策。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整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和各项待遇落实。
2.加强统计。加强每年对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年报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文件精神,严把政策关,确保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定期调整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班主任补贴、教龄津贴等及时足额发放,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总体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县财政要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三、强化分工协作,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体制机制落地见效。
(一)明确部门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好政策关,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核算我县义务教育所有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情况。县财政局负责加强经费筹措与保障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所需经费。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状况统计工作,如实提供基础数据,及时反馈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委组织部负责明确各项应纳入测算基数的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和相关统计口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二)完善协商机制。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注重运用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策。各相关单位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作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关键一环”,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