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0-02-25 16:36:5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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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办〔20202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不断巩固教育脱贫成效,根据商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扩大)会议精神和商水县脱贫攻坚作战指令1号令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总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每名学生不失学、辍学。

(二)工作目标。

1.学生及学生家长对教育扶贫政策知晓率100%;

2.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覆盖率100%;

3.义务教育阶段每名学生不失学、辍学。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宣传,提高教育扶贫政策知晓率。各乡镇(场、办)要指导辖区教育、司法部门做好教育扶贫政策宣传。乡镇中心校在各行政村、社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大喇叭等群众容易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各学校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村长”走村入户精准宣传。司法部门要加大《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形势,营造教育脱贫攻坚的舆论氛围,确保教育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提升教育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二)落实政策,做到对贫困学生“应助尽助”。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从学前教育到大学阶段各项资助政策,做到对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

1.学前教育阶段。根据《河南省特殊救助脱贫实施方案》要求,对建档立卡户家庭和低保家庭3至6岁儿童按照每生每年平均600元标准补助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每生每年平均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的基础上,落实好“一补政策”,对全县建档立卡中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生按照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生活费。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2019〕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机制改革资金预算通知》(豫财教30号)文件要求,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的50%确定。在全县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除全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全县建档立卡户中就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

5.高等教育阶段全县建档立卡户中就读全日制大专及本科院校的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对全县贫困户中攻读硕士及博士的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确保所有考入高等院校的建档立卡户的贫困大学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上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对于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学生,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乡镇(场、办)辖区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和学校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确保每名学生有学上,上得起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三)部门联动,加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力度。控辍保学工作是教育扶贫的核心工作,压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控辍保学合力,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1.精准核查,建立台账。(1)各乡镇(场、办)派出所负责将当地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小学阶段:2007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初中阶段:2004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监护人姓名等基本情况提交给本辖区中心学校。(2)各学校要根据当地派出所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结合本校学籍情况,逐个核实学生就学情况。及时将在本校就读学生的辍学情况、在外校就读学生辍学失学情况提交给辖区政府。(3)各乡镇(场、办)对本辖区户籍内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负总责。接到学校提交的辍学失学学生名单后,乡镇(场办)组织辖区教育、司法、民政、派出所、乡村干部等专班人马逐个开展核查、登记和劝返工作,并发放《义务教育劝返复学通知书》。对经劝说仍不复学的学生,由县司法部门依法以“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且拒不改正”为由,向其家长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

2.部门联动,劝返保学。教育部门负责核查学生的学籍,协助做好文件起草、联络沟通、信息收集、报表整理等工作。对返校就读学生,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返学就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防止返校学生二次辍学。县文广、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同时,公安部门还要负责核查学生的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及家庭住址等有关信息为核查工作提供支持。县司法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依法向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且拒不改正的家长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县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负责乞讨流浪儿童的登记及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县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县共青团、妇联、残联、村(居)民委员会等群团及基层单位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协同创建良好育人环境,妇联部门利用自身工作优势,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妇女儿童保护法,积极有效实施“春蕾计划”。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各乡镇(场、办)、学校要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一生一档”,要有专人负责。劝返复学工作要扎实细致,劝学时要与学生及家长直接见面,保持联系并做好工作记录(疫情期间,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开展劝学,并保存相关记录)。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乡镇(场办)要对照疑似失学儿童名单,逐一摸清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对确属失学的,要把劝返复学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在逐一核查劝返复学工作基础上,各乡镇(场、办)各学校要形成工作总结,及时上报。从下周开始,每周五12点前,将附件1.2.3纸质版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和教体局扶贫办,电子版发jtjfbh@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办)要成立教育扶贫工作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及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教育扶贫工作。

(二)强化工作考核。各乡镇(场、办)将教育扶贫工作列入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内容。县教育扶贫工作领导组从下周起,每周对各乡镇(场、办)教育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其主要指标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场办)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负主体责任,教育、司法、公安等部门负直接责任。县教育扶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教育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实行周报告、周通报制度,通过印发通报、督办通知等形式,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办)切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辍学失学学生情况登记周报表

2.劝返复学学生情况登记周报表

3.乡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每周汇总表

4.义务教育劝返复学通知书



2020年2月25





附件1

辍学失学学生情况登记周报表


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签字:                  中心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学校

姓名

性别

年级

身份证号

学籍号

户籍地

辍失学时间

辍失学

原因

学生

现状

劝学

情况

是否为贫困户









































































































注:学生现状栏指学生在何处、干何事




附件2

劝返复学学生情况登记周报表


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签字:                      中心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学校

姓名

性别

年级

身份证号

学籍号

户籍地

辍学时间

复学入班

情况

备注





































































































附件3

乡镇(场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每周汇总表


年   月   日

乡镇

(场办)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

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数

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劝返

学生数

备注

初中

在校生数

小学

在校生数

初中

辍学生数

小学

辍学生数

初中

劝返数

小学劝返数




























































附件4

义务教育劝返复学通知书



____________(监护人姓名):

你们的被监护人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辍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请你们接到本义务教育劝学通知书7日内,送被监护人到校复学,完成义务教育,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