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办〔2020〕43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沿街门店和“多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省、市领导有关鹿邑“7.30”火灾事故批示要求,贯彻全市安全生产暨“7.31”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在全县开展沿街门店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治理范围
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
二、检查治理标准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五有、五无”标准。
(一)“五有”。
1.门口有灭火器:1-2间的门店每层应设置1组灭火器(2具4KG干粉灭火器装在灭火器箱内),放在门口明显位置;一定规模的社会单位,应在每层走道的明显位置,设置不少于2组灭火器。
2.出口有应急灯:门店每个走道口、门口要设置一个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
3.通道有指示牌:门店要在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在出口处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4.屋顶有报警器喷淋头:每个房间屋顶安装不少于1个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沿街的商场、宾馆、公共娱乐等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对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三、四层以下和市政供水满足最不利点水压要求的场所,可设置简易喷淋系统。
5.收银台有承诺书:应在收银台或室内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承诺门店消防安全。
(二)“五无”。
1.无违规住人:住宿与经营部分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部,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2.无堵塞通道、防盗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锁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严禁电动车在楼梯间内违规充电。
3.无违章彩钢板房:严禁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
4.无违规使用电器设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5.无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液化气做饭。
三、检查治理措施
(一)拉网式排查。各乡镇(场、办)政府、管委会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细化分解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乡镇(街道)网格化人员、公安派出所、“一村(格)一警”等力量,对沿街门店、“多合一”等场所,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县卫健部门要牵头开展对沿街门诊等医疗机构的检查整治;文化部门要牵头开展对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对沿街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整治,具体整治要求和标准参考沿街门店;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沿街商户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对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逐一进行分包,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督促指导开展消防检查。8月10日前,要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
(二)清单式推进。各乡镇(场、办)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检查台账,摸清检查单位底数,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排查人员,列出检查计划,每天收集工作情况。对排查的场所要逐一填写《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1),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备查。8月20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县直有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参照沿街门店标准执行。
(三)清零式监管。各乡镇(场、办)政府、管委会在排查中要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加大对违规留宿住人的清理查处力度。沿街门店住宿人员要限期搬出,确有困难的,住宿与经营部分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沿街门店超过3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4层及以上楼层严禁住人,且必须采用增加室外楼梯等方式满足疏散要求;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泡沫彩钢板房,理应拆除的一律拆除;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8月31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人员进行全部验收,验收合格的门店统一制作发放《消防安全“五有”、“五无”门店》标牌。
(四)惩戒式处理。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乡镇(场、办)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县公安局要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消防改制期间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各辖区派出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托辖区党委政府,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治安拘留等手段,坚决关停一批违法经营场所、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隐患重大、屡整不改的场所,要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拆除、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办)政府、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沿街门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纳入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各乡镇(场、办)政府、管委会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县直有关部门所直管或向外进行出租的沿街门店用房要明确专人加强管理和教育,属行业系统的要强化内部督导。各乡镇(场、办)要将在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以及出租屋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纳入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切实用经济、管用的技防措施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因类似原因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责任。
(三)严格报送制度。各乡镇(场、办)政府、管委会自8月5日起,每日下午17时前要上报《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8月7日前上报动员部署情况;8月30日前,要上报排查台账(附件3)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13949983390
上报邮箱:ssxxfdd@126.com
附件:1.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2.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排查工作统计表
3.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排查台账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场所名称 |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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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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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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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是否违规住人,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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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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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梯间、安全通道、出口是否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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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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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工是否懂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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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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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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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以上第 条存在的问题,现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
本记录一式两联,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附件2
沿街门店、“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乡镇(场、办)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成立检查组(个) |
出动检查人员(人) |
检查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家)” |
发现火灾 隐患 (处) |
消除火灾 隐患 (处) |
警告(人) |
责令 “三停” (家) |
罚款 (万元) |
临时查封(家) |
强制拆除(处) |
行政 拘留 (人) |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
说明:1、此表数据统计到各乡镇(场、办)政府、管委会,每天下午17时前上报。2、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
附件3
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台账
乡镇(场、办)、管委会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 地址 |
经营 人员 |
联系方式 |
经营 性质 |
单位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层数、人员数量等) |
是否 住人 (住人数) |
存在问题 |
排查 人员 |
整改 人员 |
验收 人员 |
是否发放标牌 |
填报单位: 乡镇(场、办)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