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办〔2020〕28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1日
商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是适应机构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县委城乡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政府设立的土地规划管理决策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县域(跨行政区域)、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其审议结果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的依据。为规范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土地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土地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依法保证土地规划的实施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三条 人员组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列席;委员由县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建、城管、教体、工信、公安、消防、财政、民政、司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统计、人防、港航管理、通信管理、供电、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部门,东城、老城、新城、城关乡、汤庄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详见附件1)。
委员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调整的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接任,并向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各职能部门及各办事处指定一名副科级负责同志为候补委员(详见附件2)。
第四条 主要职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土地规划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审议土地规划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定;审议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审议中心城区拟出让土地的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审议土地收购储备方案、供应方案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审议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各类规划;审议重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方案;履行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机构设置
1.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是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具体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会议纪要及其他文件的起草、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资格条件的制定、初审以及换届工作;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土地规划建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承担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2.专委会是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技术业务咨询机构,其组织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六条 议事形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为议事形式。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半月一次,有重要项目或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七条 议事内容。
1.审查和研究有关土地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工作。
2.审查和研究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各类具体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
3.审查和研究城市专项规划、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有关城市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工作。
4.审定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征收储备计划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分解方案。
5.审定重大土地收购储备方案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6.审定经营性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方案;
7.审定重大项目用地选址和土地划拨供地方案;
8.审定重要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重点建设项目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9.审议县管国有土地资产处置、重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方案等。
10.县政府委托的其它审议事项。
第八条 议事程序。
1.议题准备。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委员会工作职责内的事项每周一前向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并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汇总。
2.专家论证。需要技术论证的提前由专委会论证,为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3.业务会审。县自然资源局每周二召开行政审批例会对项目进行初审,为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提供初审意见。
4.会前汇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预备会议,委员会办公室汇报需会审的议题,经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确定会审议题。预备会议参加人员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详见附件3)。
5.会议准备。会议方案确定后,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要求安排会议日程,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应提前1至3个工作日将拟审议事项的有关材料送达与会委员(特殊情况可在会议现场送达);
6.议题表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决定事项,实行票决制。审议意见由参会委员实名投票表决,须经2/3以上的参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表明不同意意见的委员,应在投票表格上注明理由和建议,否则该表决无效;
7.会议纪要。办公室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初稿,按审核流程逐级审阅,由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后生效。委员会会议纪要和决议作为审批各项土地规划项目的重要依据。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第九条 议事要求。
1.正式委员因故不能按时参会的应委托候补委员参会,并提前一天告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候补委员也不能按时参会的,该单位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参会。
2.参会成员须提前熟悉审议项目有关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城市发展负责的科学态度,积极参与审议。
3.参会成员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对表决事项明确自己的态度;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4.会议资料属于内部资料的,参会成员应妥善保管,会后交回委员会办公室处理。
5.有关会议资料的查询,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参会成员不得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相关信息应由办公室负责公开。
6.会议必须坚持回避的原则。凡所审议的项目与参会人员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向召集人申请回避,亦可在该项目审议和表决时回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予以废止。之前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商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预备会议参加人员
名单
2.商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3.商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
附件1
商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预备会议
参加人员名单
田 林 县政府县长、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
胡国胜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副主任
何海中 县政府副县长、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马三华 县政府办主任、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
杨 林 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
孙玉合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
周爱红 县自然资源局、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
石年生 县自然资源局、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
附件2
商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田 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胡国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何海中(县政府副县长)
委 员:马三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林(县政府办公室)
孙玉合(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蔡国栋(县发改委主持工作)
李春华(县财政局局长)
李克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富贵(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党组书记)
张富来(县农业农村局主持工作)
黄遵武(县水利局局长)
李东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惠建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何四良(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关保证(县统计局局长)
郑春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梁 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小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毕彦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国忠(县商务局局长)
党继峰(县公安局)
肖 杰(国网商水供电公司经理)
马永伟(新城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张春风(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雷立勇(老城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陶德山(城关乡党委书记)
潘建甫(汤庄乡党委书记)
周爱红(县自然资源局)
石年生(县自然资源局)
李学禹(县自然资源局)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孙玉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商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
朱红心(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刘 建(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省黎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付留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可风(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
祁 勇(县农业农村局)
刘思华(县水利局)
侯全喜(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作中(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 建(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振峰(县统计局)
王国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包玉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世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许 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夏元星(县商务局副局长)
党继峰(县公安局)
郭雪峰(国网商水供电公司)
窦留星(新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武金明(东城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智广帅(老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高闽川(汤庄乡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