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办〔201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科学有效投放建设投资,着力解决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中出现的选址难等突出问题,根据《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5〕83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周政办〔2015〕3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通信基础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公共设施,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关键和基础,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县信息化水平,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促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基站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区域率先向铁塔公司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无偿开放,同时积极协调支持学校、车站、旅游景点、乡镇、农村等公共区域所属的建筑物和灯杆、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向铁塔公司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开放。
(三)城市规划、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科学规划移动网络基站,加快项目审批,简化移动通信基站设置许可手续。
(四)县直有关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农村村民委员会切实做好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协调配合工作,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站、维护,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及电力增容费等不合理费用。
(五)公安部门要加强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依法惩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阻扰通信基站建设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责任落实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多方联合行动、乡镇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场、办)要进行目标分解和责任分包,各单位分管通信工作的副职是推进站址选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督办过问,所辖疑难站址问题要于12月31日前全部解决。
(二)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是县政府督办的一项重要工作,县政府将定期通报各单位疑难站址完成情况,对于进度慢、完成情况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导致工作无进展、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严肃问责。
(三)移动通信基站是由中国铁塔公司承建,建设入网全部得到国家环保、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审批和认证,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不得以辐射等不正当理由推卸阻挠或畏难退缩。电力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在基站设址位置提供就近接电,不得随意索要接火费、协调费。
(四)商水铁塔公司要会同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负责我县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同时,积极与各乡镇(场、办)和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对接,共同推进该项工作开展。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