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 时间: 2021-06-30 15:11:2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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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办〔202139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6月30


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8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21年6月至8月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全县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涉及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整治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对核查排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在“回头看”中,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对于整治后复垦复耕的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及时种足种满。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抓总。县政府对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负总责,对全县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继续发挥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作用,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乡级落实。各乡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落实协调推进辖区内“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在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结果的基础上,认真全面排查,彻底清理整治,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总结进展和成效,及时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由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

(三)村级配合。各行政村两委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配合乡镇(办)开展组织落实“回头看”,做好“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等工作。建立健全“回头看”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办)、村组。

(四)部门协同。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全县设施农业用地规划审批情况,市场管理部门提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布情况,做到信息共享,有据可依。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共同推进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执纪执法等任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1年6月—7月下旬)。各乡镇(办)用近2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总结推广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对需要排查的地块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真正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明细表(见附件2)、乡镇汇总表(见附件3),7月10日前,报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决整治(2021年7月下旬—8月中旬)。全县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档立册,区分类型,限期整改,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完成一个消减一个,彻底整治,不留后患。对于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要迅速处置,从严查处,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开展一场彻底清理坚决整治的“回头看”,形成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强大攻势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良好态势。各乡镇(办)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见附件4)。

(三)总结上报(2021年8月中下旬)。8月20日前,各乡镇(办)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底前,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政府同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县直有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全县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办)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报送有关情况。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县、乡两级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县“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94—5458879。


附件:1.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乡镇汇总表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

    治整改情况表







附件1


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田 林(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卫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新民(县政府副县长)

    潘建甫(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四良(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许文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春来(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社会(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玉合(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东(县纪委监察委常委)

        李前进(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效怀(县农业农村局)

    苑国政(县委改革办)

    惠永喜(县乡村振兴局正科级干部)

    赵相锋(县发改委副主任)

    党继峰(县公安局)

    曾广涛(县财政局)

    余少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经织(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 辉(县网管中心负责人)

    王玉森(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赵社会、孙玉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前进、张效怀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乡、镇、办                                                                    2021年      

项目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用地总面积(亩)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问题类型(一、二、三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1.“项目主体名称”是指项目名称如“******园项目”等如项目是农户个人实施则此处填写“******(农户姓名)”。

2.“建设地点”详细填写到村组。

3.“用地总面积”是指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4.“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5.“问题类型”参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若同一项目主体涉及多类问题的要分别统计即按问题类型(一、二、三)分行统计。

6.表间逻辑关系《明细表》(附件2)中“序号”总数=《汇总表》(附件3)中“核查项目主体总数(个)总计”。《明细表》中“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附件4)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

7.实行周报制71日开始于每周上午1000前将此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大棚房”办公室章或代章)一并报至“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sxzfh@163.com


附件3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乡镇汇总表

乡、镇、办                                                                     2021年      

问题类型

核查项目

主体总数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小计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

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A

a

B

b

C

c

D

d




























总计










注:1.“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核查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主体总数,按一二三类问题分别统计。同一项目主体涉及多类问题的要分别统计。如**乡镇****园涉及一、二、三类问题,要按问题类型和数量在“问题类型一、二、三”中分别统计。

2.“小计”“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新建违规问题”中,“个数”是指“大棚房”问题个数,如一个棚违规,计一个问题。“面积”为该问题涉及的违法违规面积。“小计”个数和面积分别是“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新建违规问题”的个数和面积之和。

3.“遗留未整改问题”是指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是指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已整改完成之后又反弹的问题;“新建违规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中新发现的问题。

4.数据符合如下逻辑关系:A=B+C+Da=b+c+d。

5.表间逻辑关系:《明细表》中“序号”总数=《汇总表》中“核查项目主体总数(个)总计”。《明细表》中“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汇总表》中“小计个数”=《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个数”。《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

6.实行周报制,请71开始,于每周一上午10:00前将此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大棚房”办公室章或代章)一并报至“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sxzfh@163.com。

附件4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单位个、亩、人、件

乡镇办

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

“大棚房”问题情况

已完成整改总体情况

已完成整改分类情况

已完成整改方式情况

“一事一议”

事项

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

追责问责情况

一类

二类

三类

建筑设施全部拆除

部分拆除整改合规

完善手续

总数

已完成整改

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立案查处情况

案件数

涉案人员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A

a

B

b

C

c

D

d

E

e

F

f

G

g




































1.“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包括总个数、总占地面积数(含有问题的和没有问题的)。

2.“‘大棚房’问题情况”是指本乡镇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总数“一事一议”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不计入排查整改的问题总数。

3.数据符合如下逻辑关系A=B+C+D=E+F+Ga=b+c+d=e+f+g。

4.表间逻辑关系《明细表》中“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汇总表》中“小计个数”=《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个数”。《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

5.实行周报制请从7月1日开始于每周三上午1000前将此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大棚房”办公室章或代章)一并报至“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sxzf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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