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办〔2021〕39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6月30日
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8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21年6月至8月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全县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涉及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整治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对核查排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在“回头看”中,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对于整治后复垦复耕的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及时种足种满。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抓总。县政府对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负总责,对全县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继续发挥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作用,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乡级落实。各乡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落实协调推进辖区内“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在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结果的基础上,认真全面排查,彻底清理整治,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总结进展和成效,及时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由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
(三)村级配合。各行政村两委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配合乡镇(办)开展组织落实“回头看”,做好“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等工作。建立健全“回头看”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办)、村组。
(四)部门协同。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全县设施农业用地规划审批情况,市场管理部门提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布情况,做到信息共享,有据可依。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共同推进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执纪执法等任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1年6月—7月下旬)。各乡镇(办)用近2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总结推广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对需要排查的地块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真正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明细表(见附件2)、乡镇汇总表(见附件3),7月10日前,报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决整治(2021年7月下旬—8月中旬)。全县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档立册,区分类型,限期整改,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完成一个消减一个,彻底整治,不留后患。对于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要迅速处置,从严查处,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开展一场彻底清理坚决整治的“回头看”,形成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强大攻势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良好态势。各乡镇(办)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见附件4)。
(三)总结上报(2021年8月中下旬)。8月20日前,各乡镇(办)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底前,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政府同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县直有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全县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办)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报送有关情况。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县、乡两级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县“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94—5458879。
附件:1.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乡镇汇总表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
治整改情况表
附件1
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田 林(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卫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新民(县政府副县长)
潘建甫(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四良(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许文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春来(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社会(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玉合(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东(县纪委监察委常委)
李前进(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效怀(县农业农村局)
苑国政(县委改革办)
惠永喜(县乡村振兴局正科级干部)
赵相锋(县发改委副主任)
党继峰(县公安局)
曾广涛(县财政局)
余少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经织(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 辉(县网管中心负责人)
王玉森(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赵社会、孙玉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前进、张效怀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乡、镇、办 2021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用地总面积(亩) |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问题类型(一、二、三) |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注:1.“项目主体名称”是指项目名称,如“**乡**村**园项目”等,如项目是农户个人实施,则此处填写“**乡**村**(农户姓名)”。
2.“建设地点”详细填写到村组。
3.“用地总面积”是指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4.“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5.“问题类型”参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若同一项目主体涉及多类问题的要分别统计,即按问题类型(一、二、三)分行统计。
6.表间逻辑关系:《明细表》(附件2)中“序号”总数=《汇总表》(附件3)中“核查项目主体总数(个)总计”。《明细表》中“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附件4)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
7.实行周报制,请从7月1日开始,于每周一上午10:00前将此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大棚房”办公室章或代章)一并报至县“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sxzfh@163.com。
附件3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乡镇汇总表
乡、镇、办 2021年 月 日
问题类型 |
核查项目 主体总数 (个) |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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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 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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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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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a |
B |
b |
C |
c |
D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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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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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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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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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核查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主体总数,按一二三类问题分别统计。同一项目主体涉及多类问题的要分别统计。如**乡镇**村**园涉及一、二、三类问题,要按问题类型和数量在“问题类型一、二、三”中分别统计。
2.“小计”“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新建违规问题”中,“个数”是指“大棚房”问题个数,如一个棚违规,计一个问题。“面积”为该问题涉及的违法违规面积。“小计”个数和面积分别是“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新建违规问题”的个数和面积之和。
3.“遗留未整改问题”是指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是指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已整改完成之后又反弹的问题;“新建违规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中新发现的问题。
4.数据符合如下逻辑关系:A=B+C+D;a=b+c+d。
5.表间逻辑关系:《明细表》中“序号”总数=《汇总表》中“核查项目主体总数(个)总计”。《明细表》中“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汇总表》中“小计个数”=《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个数”。《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
6.实行周报制,请从7月1日开始,于每周一上午10:00前将此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大棚房”办公室章或代章)一并报至县“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sxzfh@163.com。
附件4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单位:个、亩、人、件
乡镇办 |
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 |
“大棚房”问题情况 |
已完成整改总体情况 |
已完成整改分类情况 |
已完成整改方式情况 |
“一事一议” 事项 |
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 |
追责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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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建筑设施全部拆除 |
部分拆除整改合规 |
完善手续 |
总数 |
已完成整改 |
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
立案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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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 |
涉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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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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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a |
B |
b |
C |
c |
D |
d |
E |
e |
F |
f |
G |
g |
|||||||||||||
注:1.“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包括总个数、总占地面积数(含有问题的和没有问题的)。
2.“‘大棚房’问题情况”是指本乡镇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总数,“一事一议”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不计入排查整改的问题总数。
3.数据符合如下逻辑关系:A=B+C+D=E+F+G;a=b+c+d=e+f+g。
4.表间逻辑关系:《明细表》中“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汇总表》中“小计个数”=《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个数”。《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
5.实行周报制,请从7月1日开始,于每周三上午10:00前将此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大棚房”办公室章或代章)一并报至县“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sxzf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