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1 时间: 2019-05-21 12:33:4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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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办〔2019〕20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水县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商水县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21日



商水县发票摇奖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合法规范使用发票,增强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维权、护税意识,营造全县协税护税的良好气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组织

成立商水县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摇奖对象

在商水县范围内用于个人消费且合法取得五十元(含)以上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来消费人员均可参与发票摇奖。

三、参加摇奖发票的范围

参加摇奖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各种正规发票,且由商水县范围内纳税人依法领购并正常开具的所有个人消费的发票,包括购物、餐饮、住宿、修车、租车、物业、加油等(金融、保险、车辆购置、购房、过路过桥、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除外);发票改版或增加票种,另行通知。

四、摇奖资格要求

(一)在商水县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已开具的真实有效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二)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将开具日期、商品名称及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

(三)单张发票面额必须在五十元(含)以上。首期摇奖发票开具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以后每期参加摇奖的发票必须为上期摇奖日期结束之后开具索取的发票,消费者开具的发票名称必须与个人身份证信息对应。

(四)每张发票只能录用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自然人在同一日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只能录入一次计算。

五、摇奖参与

(一)微信录入:关注“商水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开票有奖”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二)手机台录入:下载“新商水”手机APP,点击界面上“录入发票有惊喜,十万大奖等着你”窗口,进入发票录入界面,按要求录入发票信息提交即可。

六、奖金与奖项设置

每期奖金总额约为30万,分别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共计666个。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每期设场内奖100个、场外奖16个。其中:

特等奖1名,奖励现金10万元;(场内1名);

一等奖5名随机抽取奖励现金1万元(场内3名,场外2名);

二等奖10名,各奖励现金3000元(场内6名,场外4名);

三等奖20名,场内15名(奖金2500元、2000元、1500元各5名),场外5名奖金各2000元;

四等奖30名,场内25名(奖金7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各5名),场外5名奖金各500元;

场内幸运参与奖50名,各奖励现金200元(场内50名);

场外参与奖550名,各奖励现金100元。

发票摇奖活动奖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七、摇奖方式与时间

(一)发票摇奖活动各种奖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县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商水县电视台“开票有奖”栏目进行直播。

(二)摇奖活动每两个月举办一次,消费者按指定的发票录入方式,输入10/12位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信息,每期入围者的摇奖时间另行通知。从当期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666名入围者,然后再从666名幸运入围奖中抽取100名场内参与者参加“开票有奖”摇奖活动直播。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县公证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三)每期场内参加名单于当期摇奖日在“新商水”手机客户端、“商水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公布,参与者可登录平台查询入围信息。

(四)每期场内参与者应于公告播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验证手续,经税务部门确认发票的合法性及真伪后发放“开票有奖”节目录制现场券,并抽取现场号码牌,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场内参与者按要求参与栏目,并决出所有奖项,所有奖项于“开票有奖”电视栏目录制后次日播出并公告。

八、兑奖时限与方式

(一)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开票有奖”电视栏目播出并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兑奖。

(二)所需资料。中奖者兑奖时,需持中奖发票的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并符合规定后,由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其中特等奖获得者填写《商水县发票摇奖中奖证书》)。

(三)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商水县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适应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四)税收政策。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代扣代缴。

(五)兑奖地址。商水县广播电视台发票摇奖活动办公室,咨询电话:0394-5442122

九、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商家应当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及时给消费者提供填写规范的正规税务发票,商家拒不提供发票或提供非正规发票的,消费者可直接拨打商水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涉税举报电话(0394-8933668)举报相关情况,县税务部门应及时受理并查处。

十、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商水县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商水县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国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许云来(县政府办公室)

李春华(县财政局副局长)

许秀琴(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王洪辉(县司法局局长)

李国忠(县商务局局长)

毕彦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雷立新(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主任)

张建设(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商水县电视台,张建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发票摇奖工作的开展,发票录入登记汇总和电脑摇奖设备、活动道具购置以及整个活动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活动现场的组织、录制和播出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活动经费,协调组织实施发票摇奖活动;县税务局负责验证中奖发票的真伪及督促中奖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交纳个人所得税;县司法局负责整个活动的公证工作,确保活动公平公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联络并动员全县个体工商户持有并开具发票;县商务局负责协调联络并动员大型商场开具发票。


责任编辑:商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