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复工复产及推进务工人员 返岗就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0-03-12 15:19:2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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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办〔20209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复工复产及推进务工人员

返岗就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县复工复产及推进务工人员返岗就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12


全县复工复产及推进务工人员返岗

就业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同时,做好当前形势下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打好主动仗,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以“全力防控、保障民生、恢复运行”为原则,通过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开展有组织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开业,促使我县劳动力尽快顺利就业和转移就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做好属地健康筛查工作。由各乡镇(办事处)政府统筹,乡镇(办事处)劳保所所长具体负责统计有外出务工意向的人员名册,建立台账。乡镇(办事处)卫生院认真落实各项个人防疫措施,然后区分不同情况,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分类管理,认真把好外出人员健康关。对未出现过疫情的村(社区)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如实填写《农民工返岗就业申报表》,落实包村(社区)乡镇(办事处)干部签字、村(社区)支书签字、村(社区)医生签字“三签字”制度,证明其健康状况。二是对湖北返乡人员或与确诊患者有过接触史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医学观察14天后无症状且再进行7天的居家隔离期满,在落实“三签字”的制度基础上,由乡镇卫生院出具证明,加盖乡镇(办)政府公章,上报县防治疫情指挥部批准后,报送县交警队大队电话备案(联系电话5441626)后,各疫情防控卡点予以放行。

(二)认真做好企业用工、外出务工信息发布工作。县人社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收集返乡人员务工需求信息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做好供需双方对接服务。要主动与县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发改委、工信局以及用工企业沟通联系,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发布企业招工用工及务工人员求职信息,促进务工人员与用工企业顺利对接,及早促进务工人员就业返岗。县工商联要主动与异地商会的沟通联络,收集统计用工需求,及时向县人社局推送岗位需求信息。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引导因外地疫情防控一时不能外出的农民工在本县企业、工地、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就业。

(三)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按照县防控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县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组织好分管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复产复工开业工作。

1.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住建部门按照《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以及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指令和既定部署,制定本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本行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等内容。

2.复工复产程序企业工程复工复产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双申报备案制。企业(工程)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后,需提前1天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园区内企业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特色商业区内企业由特色商业区负责)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要在2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明确意见。报经县防治疫情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3.复工复产审批监管省、市、县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由县发改委牵头审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由县工信局牵头审批,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审批文旅服务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由县文旅局牵头审批,商贸流通类、家政服务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审批,城建工程由县住建局牵头审批,金融机构复工复产工作由县政府办金融工作局牵头审批,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审批。企业(工程)复工复产后涉及到的人员、生产经营物资运输车辆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出具证明材料,上报县防治疫情指挥部批准,报送县交警队大队电话备案(联系电话5441626)后,各乡(镇)疫情防控检查点在进行防控检测后予以正常放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企业生产经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相关政策,则按上级政策执行。所有企业(工程)未经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复产。

4.复工复产后管控措施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工程)复工复产后的日常监管,对复工复产后,出现防疫防控措施不到位,人员健康监管不到位的企业(工程),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责令停产,并严厉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二是强化人员管理。做好员工健康监测,指定专人每日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2次。做好场所封闭管理,对员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员工上岗必须佩戴口罩三是强化就餐管理。有食堂的企业实行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实行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员工就餐时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禁止聚集用餐。四是强化卫生防护。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暂停使用中央空调。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六是强化应急预案。企业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3℃),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上报,并按要求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进行就诊,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四)建立可追溯信息系统。由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务工人员大数据系统,为每名外出务工人员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其基本情况、务工所在地和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等信息,以便于掌握情况、及时沟通、信息追溯。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商水县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国胜担任召集人,副县长韩秀娟,县卫健委主任朱小彪,县政府办公室、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疾控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联络。县政府办副主任孙克军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主任杨晓峰、县人社局局长梁露、工信局局长刘涛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副职为联络员。

二是扎实有序组织。全县复产复工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各个环节是一个完整链条。各乡镇(办事处)、相关单位、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要充分考虑疫情的严峻形势,将准备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全程安全有序可控。

三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及时报送本辖区内复产复工落实情况,并做好主要做法和成果收集,加强交流借鉴。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要严格尽职履责,既要从严把关,又要积极主动作为,提高企业服务意识。对一切懒政、怠政、不作为和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商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