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实施意见
来源: 1 时间: 2019-07-17 10:13:0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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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办〔201929



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水县提高教师待遇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6

      



商水县提高教师待遇政策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统一调整班主任津贴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地方教龄津贴等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项目和标准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别化补助。

(二)班主任津贴。自2019年7月1日起,发放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每月400元,原班主任津贴冲销。

(三)教龄津贴。自2019年7月1日起,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增设地方教龄津贴,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为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地方教龄津贴按省定标准落实到位,原则上不得自行提高标准;确有必要提高的,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今后省辖市、县(市、区)调整机关公务员地方津贴补贴标准,同步调整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本次增资部分继续保留,不得冲抵。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不含县城)。乡村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

班主任津贴实施范围为全县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相同学段特殊教育学校。发放对象为学校在编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原则上每个标准教学班核定一名班主任。

地方教龄津贴实施范围内全县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相同学段特殊教育学校。发放对象为学校在编专任教师。高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经费保障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所需资金,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发放办法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具体发放办法,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县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属于岗位补助,由县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具体发放办法由县教育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及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补助人数、补助标准、人员名单等报送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尽快拨付资金,由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发放到教师个人。教育部门要加快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监控,2019年年底前要实现省、市、县三级全面贯通。

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部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发放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班主任津贴原低于每月400元的,要统一调整到400元以上(含400元)。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政策和标准继续执行,不得冲抵;单列地方教龄津贴,单独核算。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由各学校每年定期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及时拨付资金,由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发放到教师个人。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增资部分相应增加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渠道发放。

五、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地方教龄津贴和班主任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导、通报和奖惩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相同学段特殊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政策,如实上报每个人的真实情况,并在单位公示,不弄虚做假,虚填虚报,如有发现,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此次提高教师待遇工作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商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