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商水县农田机井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6-03-19 10:52:0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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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商水县农田机井管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3月6日


商水县农田机井管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机井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延长机井使用寿命,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5〕139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农田机井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做到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考核、有监督,打造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组织和群众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护格局,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总体目标。

二、管护范围

管护内容:井体结构、提水设备、动力与控制系统、配套构筑物、运行、维护与维修等。

三、管护标准

农田机井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实现“有水、有电、有配套、有管护、有经费、有监督”的“六有”标准。

(一)机电井。高、低压供电正常,配套设施运行正常,安全措施到位,管护责任牌安装到位。

(二)裸井。无淤积,井台、井盖保持完好,出水正常,管护责任牌安装到位。

(三)报废井。因损坏严重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维修价值的,恢复地貌。

四、管护模式

实施村级负责排查、乡镇(办)主导维修、问题动态清零、引导群众参与、县级加强监管、财政兜底保障的全流程闭环管护模式。

(一)村级负责排查。行政村(社区)具体负责辖区内农田机井的日常排查工作,严格落实“一长两员”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井长”对辖区内机井使用管护负总责,村“两委”干部责任到井,负责日常巡查和问题排查。

(二)乡镇(办)主导维修。乡镇(办)落实属地管护责任,负责明确管护主体、日常巡查、维修等工作。成立农田机井管护站,明确1—2名管理人员和机井维修队,负责对乡、村两级管护人员的管理,以及组织对辖区内农田机井应急抢修和日常检修等工作,建立健全“一井一档”管护台账。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牵头调度维修队伍、维修资金,对全乡机井管护工作负总责。

(三)问题动态清零。实行“137”维修工作机制,即对一般性问题,村(社区)在1天内完成维修;对较大的疑难问题,在做好解释说明的基础上,乡镇(办)统筹3天内完成维修;对核心配件损坏,暂无法维修的,与群众详细沟通解释,组织专业维修队,确保7天内解决。

(四)引导群众参与。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己承包或租赁土地中的机井承担日常管护维修义务,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责成损坏者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维修费用,并接受县、乡、村三级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破坏、损毁农田机井设施行为者给予奖励。

(五)县级加强监管。一是县农业农村局每月对全县机井运行状况和维修维护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同时,总结推广优秀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确保机井管护落实到位。二是同步建立县域机井信息化管理档案,动态更新机井数量、运行状况及管护全流程信息;三是统筹协调县水利、发改、财政、电力等部门,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凝聚工作合力,高效解决跨部门、跨乡镇(办)机井管护重难点问题,同时牵头处置、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四是落实奖惩制度,对中央级反馈问题扣除5万元管护资金;省级反馈问题扣除3万元管护资金;市级反馈问题扣除1万元管护资金。

(六)财政兜底保障。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按照5元/亩/年的标准配套管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年初根据各乡镇农田面积拨付到乡镇(办),同时鼓励社会捐助、自筹等多种形式参与,拓宽农田机井管护资金来源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农业副职任组长,县农业农村、水利、财政、电力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井管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机井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部门协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机井管护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负责机井水资源管理和技术支撑;县财政部门负责管护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县电力部门负责机井供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各乡镇(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护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机井管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对机井管护的认识和参与度。组织开展机井管护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普及机井使用和维护常识,引导群众规范使用机井,爱护机井设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机井管护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管护不力导致机井损坏、影响农业生产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省、市纪委监委明察暗访发现的机电井问题,根据情况扣除相应比率的管护经费。


政策解读链接:商水县农田机井管护实施方案》视频解读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