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水县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 时间: 2021-05-25 08:47:3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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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2021〕11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商水县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与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水县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525


商水县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全县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根据《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和《2021年周口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周秸组办〔20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三改变一结合”,综合施策、严防严控、狠抓落实,构建科技支撑、依法治理、群防群治禁烧监管格局,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新成效,助力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增彩商水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农村实行常年露天禁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生活垃圾等可燃物,重点抓好“三夏”秸秆露天禁烧力争全县不着一把火,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环境空气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可靠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实现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高效管控机制,建立常态化禁烧监管体制。同时,以各类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抓手,通过效益吸引、示范带动,不断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要持之以恒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和教育手段,如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宣传车巡回宣讲、宣传片反复播放、开展大手拉小手和科技下乡活动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禁烧、搞好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努力把禁烧化为群众自觉行动。通过典型事例、事件的宣传,警示教育群众不增强禁烧意识和行动自觉,营造不能烧、不敢烧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网格化布控。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的目标任务,关键要靠政府强力推动、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要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层层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县直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和十户联保的网格化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惩罚到位,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严防死守,看紧盯牢,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三)依法打击焚烧行为。对发现、举报、上级通报的着火点,各乡镇(办)要认真核查,对蓄意焚烧秸秆的要给予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24小时举报,切实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都要及早介入禁烧工作,配合联动,严格执法,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该拘留的拘留到位,让焚烧秸秆者付出代价。

(四)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小麦秸秆还田技术,进一步扩大小麦秸秆还田面积,力争全县小麦秸秆还田面积达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早摸底,严把大型收割机械准入关,所有本地及外地大型收割机械必须安装粉碎装置和防火罩,否则一律不准下地作业;要严格执行机收作业标准,尽可能降低麦茬高度,秸秆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对不能进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的秸秆和无条件进行秸秆还田的地块,要统筹秸秆堆放点,抓好秸秆收储清运工作,杜绝秸秆随意乱堆乱放。

(五)提升“蓝天卫士”监控水平。依托“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通过信息化的科技手段,对着火点进行实时监测。健全“蓝天卫士”运行机制,建立严格的“蓝天卫士”运行制度、值班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监控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队伍随时待命,着力做到在接到报警提醒的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并迅速处置扑灭火情,使秸秆焚烧现象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发现和控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5月27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办)逐级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落实全县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5月27日前,各乡镇(办)要成立禁烧工作领导组织,逐级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包地块责任人,印发宣传资料,切实做到“八有”:即有检查站、有旋耕机、有宣传车、有过街联、有标语口号、有应急分队(洒水车、灭火器)、防火队员配带有袖章、检查站有人员包村包地块平面图及值班人员名单。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8日-6月20日)。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全面排查清理,消除焚烧隐患;强化督查巡查,做好火情防控;制定应急预案,消灭火情火警;注重分类指导,促进综合利用。特别是对城区周边区域、县界、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结合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加油站、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重点管理区域,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严防焚烧行为发生。认真做好秸秆焚烧隐患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做到“五清”(即田间、地头、路边、沟渠、村边秸秆清理干净),彻底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实施秸秆还田技术,就地消化利用秸秆。要设置收购点、建立存储点,存储富余秸秆。积极帮助农民与企业牵线搭桥,提高秸秆利用率。

县秸秆禁烧督导组将对各乡镇(办)秸秆禁烧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应急措施、隐患排查、火情防控、综合利用等各项禁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禁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指导。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要认真核查,及时上报县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

县督导组和各乡镇(办)要将先进经验及时报送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在全县推广,促进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各乡镇(办)要及时全面总结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及先进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同时报送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为秸秆禁烧工作后续积累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附件1)。各乡镇(办)应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办)要与每个农户签订禁烧协议书,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等有关资料,在主要街道、田间地头采取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巡防队员佩带袖标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县教体局要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行动”,让每个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意义,真正做到全民参与。县农业农村局要向农机作业手发放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县宣传部门要在新闻媒体开设“禁烧专栏”,宣传报道禁烧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做法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滚动播出秸秆禁烧通告和标语口号,集中时间、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三)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以奖代补和地力保护原则,以每亩3元的标准先期拨付到乡镇(办),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各乡镇(办)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切实为当前的秸秆禁烧工作提供保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在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集中储存、秸秆还田相关机械购买等方面的扶持和补贴力度,为秸秆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空间和环境。

(四)严格奖惩措施

1.奖励。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办)和县直单位进行综合考评,设立一、二、三等奖,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通报嘉奖和资金奖励。

2.处罚。

(1)被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处罚的,所处罚金由所在乡镇(办)全部承担。同时,县政府按照每处着火点50万元的标准对事发地所在乡镇(办)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分包乡镇的县直单位人员同样给予通报批评;若再次被通报,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事发地所在乡镇(办)写出检查,并建议按程序免去事发地所在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职务,取消该乡镇(办)一切评先资格,对分包乡镇的县直单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年底不能进入一类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发生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因禁烧工作不力被省市县政府约谈或着火点总数在全县位列第一的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县电视台公开检讨,并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

(2)对堆放焚烧秸秆现象给予严厉处罚。每发现一处“五边”堆放秸秆,对所在乡镇(办)罚款5000元。每发现一处着火点,对承包该地块的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工作点点长、挂点班长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所在乡镇(办)罚款10万元,扣除目标分值10分;发现着火点当天,立即下发通报,并由县财政局立即扣除所在乡镇(办)工作经费。发现多处着火点,根据情况对所在乡镇(办)分管负责同志或主要负责同志及分包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发现3处(包括3处)以上着火点,所在乡镇(办)党政正职、分包班子成员、包村干部、村(居)支部书记就地免职,分包乡镇的县直单位不得进入一类单位,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应的党政纪处分,给予分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相应纪律处分。

(五)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办)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别负责东西半县,班子成员负责分包乡镇,对焚烧秸秆行为的依法查处和打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职责。包乡镇单位要明确1名副局长带队,抽调50%的机关工作人员,服从乡镇统一安排。同时,要及时如实上报分包乡镇的着火点情况,对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附件2)。

1.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抓好协调、督查和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收集情况,通报信息,推广禁烧经验;负责农机生产管理、机械调度和技术指导及服务,监管农机作业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生态环境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查处焚烧行为。

2.组织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干部的组织处理工作。

3.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办)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公安机关:负责对焚烧秸秆行为的依法查处和打击。要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的方针予以惩处和打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以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5.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禁烧专项经费及时到位,做好秸秆焚烧行为的处罚扣款工作。

6.交通、公路部门:所在乡镇(办)共同负责制止在公路上打晒粮食和堆放秸秆的行为,保证交通安全。

7.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

8.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9.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

10.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

11.电力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用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12.金融部门:负责为全县范围内购买大型农机的农户和合作社搞好服务做好信贷发放;做好困难户的资金帮扶。

(六)完善工作机制

1.督查暗访。县委办、政府办分别成立1个督导组,实行不固定督查方式,每天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回暗访。县纪委成立2个督导组,分别对各乡镇(办)和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及各个督查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成立4个督导组,实行每天一轮换的工作方式,重点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做到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专项督查组,重点对因秸秆焚烧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进行督查。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各成立一个督查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重点对在公路上打晒粮食和堆放秸秆的行为进行督查。县委办、县政府办两个督查组每天巡回暗访,具体对全县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察,对禁烧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暗访巡察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2.信息报送。禁烧期间,各乡镇(办)每天下午6点前,向县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和工作信息。各督查组每天早上8点召开例会,向县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督查情况。县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每天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

3.严格督查。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结束后,各督导组及时行动,对各乡镇(办)夏季秸秆禁烧各项工作实施督查,如发现督导组对发生的火情未及时上报者或瞒报漏报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商水县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县直单位分包乡镇情况表







附件1


商水县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 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卫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新民(县政府副县长)

    王建新(县政协党组成员、纪委监委副主任)

    王之栋(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何四良(县政府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许文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继洲(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春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春华(县财政局局长)

    赵社会(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富贵(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党组书记)

    蔡国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东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玉合(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道魁(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纪文华(县气象局局长)

    肖 杰(国网商水供电公司经理)

    党继锋(县公安局)

    刘松涛(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赵社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开展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附件2


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县直单位分包乡镇情况表

分包领导

乡镇

牵头单位

包乡镇单位

孔 阳

李 峰

姚集

商务局

商务局、编办、地方志、疾控中心、妇联

田 林

朱高建

练集镇

信访局

信访局生态环境商水分局、工信局

张 峰

东城办

政府办

政府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电信公司

李德来

汤庄乡

人大办

人大办、法院、气象局移动公司、邮政银行

孙培忠

固墙镇

政协办

政协办、卫健委、团委

李本磊

邓城镇

宣传部

宣传部人行、农商行、中行、侨联

王 勇

张庄

政法委

政法委、公安局、邮政局

王卫东

平店乡

退役军人

事务局

县目标办、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工行

黄宇飞

老城办

检察院

检察院、统计局、特色商业区管委会

王中红

白寺镇

纪委

纪委、、人社局人保公司

崔 岩

马三华

魏集镇

城管局

城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科协、机关工委

何海中

城关乡

县委

县委办广播电视台、厦农商行

杨 敏

巴村镇

组织部

组织部住建局审计局

杨新权

大武乡

民政局

民政局烟草公司、残联

张俊霞

新城办

人武部

人武部老干部局中医院财保公司

姜 军

谭庄镇

统战部

统战部文广新局、农发行

陈新民

张明乡

交通局

交通、产业集聚区、县社

潘建甫

袁老乡

财政局

财政局、市场中心

庞艳杰

黄寨镇

发改委

发改委、教体局、联通公司

刘万华

胡吉镇

电业局

电业局大数据管理局、医保局、建行

彭发光

郝岗

水利局

水利局、党校、档案室

王建新

舒庄乡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司法局、农行、扶贫办

卢红兵

化河乡

总工会

总工会、应急管理局、县医院、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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