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
实施意见
来源: 商水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1-07-27 17:46:2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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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政〔2021〕13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农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切实防范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等管理不善现象发生,让扶贫项目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困难群众参与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项目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范围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二)分清类型

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贫困户自身发展的补贴除外。 

(三)开展清产核资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推进本部门实施项目的资产管理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行业职责,要在8月10日前制定本行业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指导乡镇做好扶贫项目资产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规范安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具体事务的协调,配合相关行业部门摸清底数、数据汇总、建好台账、确权登记,同时指导村级分年度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8月20日前清产核资完成,并按照公示公告程序和要求,对清产核资台账镇村公开栏及时完成公示公告,切实提升群众的知情权。

(四)有序推动确权登记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政府拨款形成的集体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由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入形成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形成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 

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五)落实后续管理责任

在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后,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后续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管护水平。

(六)规范后续管护运营

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根据资产性质分类进行管护,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做好风险防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可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公益性资产,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公益性资产实行统一管护;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帮扶。

(七)明确收益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相关行业部门备案,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要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优先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优先帮扶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主要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避免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

(八)严格处置扶贫项目资产

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情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对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要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可行的原则,按照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后,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处置结果要公开,处置收入要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统筹用于扶贫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县成立商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乡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落实职责分工。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民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职,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行业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集体的业务培训指导。

(三)加强总结推广。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方式,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深入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政策宣传,提高脱贫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明确纪律责任。在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和管理中,要严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各相关行业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各类行为,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查考核。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重点督查资产台账管理、资产主体责任落实、资产权益分配使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告公示、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等内容。及时发现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附件:商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1年7月26日















附  件


商水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  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卫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  敏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崔  岩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陈新民  县政府副县长

朱高建  县政府副县长

庞艳杰  县政府副县长

潘建甫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宾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毅敏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许文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前进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人

李春华  县财政局局长

赵社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蔡国栋  县发改委主任

梁  露  县教体局局长

李东明  县交通局局长

李克平  县住建局局长

黄遵武  县水利局局长

李全立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张富来  县卫健委主任

朱  赫  县民政局局长

陈  玲  县科协主席

许卫华  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贺峰  老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邵东健  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剑锋  城关乡政府乡长

郭  涛  黄寨镇政府镇长

刘风雷  练集镇政府镇长

位望喜  平店乡政府乡长

高  原  袁老乡政府乡长

刘艳光  魏集镇政府镇长

孙素梅  胡吉镇政府镇长

袁卫华  固墙镇政府镇长

贾洪涛  化河乡政府乡长

刘天义  姚集镇政府镇长

王文涛  白寺镇政府镇长

祁恒志  舒庄乡政府乡长

任上山  大武乡政府乡长

刘建锋  巴村镇政府镇长

李中阳  谭庄镇政府镇长

王若愚  张明乡政府乡长

姚  哲  郝岗镇政府镇长

代艳辉  邓城镇政府镇长

王文灵  张庄镇政府镇长

郭建杰  汤庄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陈前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曾广涛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张效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