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4〕12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3日)。
监督电话:0394-5458879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单位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书面形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