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自然资源局单位部门职责
来源: 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5-12-30 11:00:2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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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电话:0394-5441696

  单位地址:商水县富商路西段北侧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机关后勤、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内部协调、机关秩序管理以及工作落实情况的提醒和督察督办。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政策研究,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工作;负责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落实“一网通办”和“四级十同”制度;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综合会议并负责落实;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答复,网络问政等问题的回复;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负责测绘行业的统一管理;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地理信息成果、测绘成果质量和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测绘项目备案制度;负责地图涉密内容审核;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申报与信用管理;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三)商水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 易平台,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编制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和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指导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与流转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按照职责监督实施,依法指导和审核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负责规划成果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资质验审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城乡规划工作;指导乡镇实施村镇规划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的执法和检查,组织乡镇领导和城镇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贯彻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 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负责督促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态势;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六)城乡建设规划股。控制性规划管理:负责研究拟定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政策;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备案;核发规划条件;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论证及报批;负责组织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市政公用项目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和跨乡镇行政辖区的市政各类管线以及绿化、环卫、公交等公用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市政公用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规划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工作。城市设计管理:负责全县城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风貌及城市设计相关政策研究,组织编制、审查中心城区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方案;负责指导各区开展其他区域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组织推动和指导城市更新、城市修补规划工作;负责县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承担城市重大规划项目的前期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含临时建 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及城市 雕塑等城市小品的规划管理;参与大型建设项目设计成果审查、评审报批工作;组织项目建设验线和规划核实,指导乡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通知书》、《规划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负责制定综合验收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对局承担的综合验收项目进行监管;负责核发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相关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和指导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和指导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防沙治沙、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沙化土地防治等;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监测 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矿产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相关工作。

  (八)造林绿化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监督实施林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沙治沙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沙化土地防治等;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 防治荒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 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组织全县国家、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重审、运行情况上报工作;指导速丰林建设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林业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国家储备林项目的规划、监管等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督办盗伐、滥伐林木的案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落实;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承担森林、湿地等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报批;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行政审批股(执法监察股法规股)。承担局全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其他业务股室负责落实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标准;负责县级执法事项和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投;开展执法稽查和业务培训。落实国家、省级和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配合国家、省级和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有关工作。负责以县自然资源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

  (十一)财务与资金管理股。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监督管理林业中央和省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 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教股。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按规定承担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研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工作;研究分析、综合协调工作中相关重大技术问题;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县科技兴林示范园区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有关工作。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