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商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0394-5441656
单位地址:商水县阳城大道116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主要职责:
1.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以及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妇女工作、计划生育、网络管理、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信访、工会、行业统计信息、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文件档案管理和督查督办、机关节能减排、机关事务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
2.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按照规定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的审核(批);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发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发证。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规定负责受理、办结其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落实“放管服”相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统筹局职能范围内企业动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3.住房保障股(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股)
贯彻有关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执行上级制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标准、性质认定;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上报,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租售和分配管理、补贴审批及社会捐赠房源和资金使用监管等行政职能。
贯彻有关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开发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并按职责落实;承担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业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租赁契约、合同鉴证及登记备案和房地产租赁土地收益金代收代缴以及临街房屋使用性质改变审批等行政职能;承担公房租赁、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贯彻有关物业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按职责落实;承担县中心城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指导;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危房性能鉴定及确认等行政职能;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4.建筑市场管理股。
贯彻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出县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5.城市建设股(城市与建筑设计股)。
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参与全县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编制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县城市道路、桥梁、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库更新和维护;负责全县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监督工作等。会同文物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县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商水县百城建设提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勘察设计和标准定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本县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拟订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指导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动态管理;负责外地进本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验证、登记注册管理。
6.村镇建设股。
贯彻落实有关村镇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7.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科技与标准股)。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负责县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等行政职能。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报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承担工程标准定额有关事项的政策咨询、疑难解答,造价工程师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