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产业扶贫发展,形成市场稳定、带动作用明显、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及扶贫产业带动情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讲话精神,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脱贫攻坚的第一要务,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抓住有利时机,加强统筹规划,发挥行业优势,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和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确保我县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二、项目要素
全县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含返贫)2281户6311人,边缘易致贫户665户2555人,脱贫不稳定户243户969人共计3189户9835人。
三、建设内容
2020年度种植扶贫项目针对全县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含返贫)2281户6311人,边缘易致贫户665户2555人,脱贫不稳定户243户969人(以扶贫信息系统动态调整数据为准)进行精准扶持,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采用“政府+带贫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和贫困村脱贫不稳定户”的带贫模式推进种植产业发展,关联困难群众受益增收。并折股量化形成物化资产,股权归村集体所有。原则上带贫企业每年返还的收益不低于出资金额的8%。带贫企业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到村集体账户,由村集体按照分配方案进行二次分配。协议期满如不再继续合作,带贫企业应保证出资额不减值不流失,并以现金形式等值返还给村集体。
四、资金安排
商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189万元。
五、时间进度
该项目不需要招标,预计8月10日前开工,9月底完工。
六、绩效目标
项目的实施,能直接增加项目所涉及村集体经济收入共计255.12万元。壮大了村集体经济;通过建立与收益贫困群众之间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户均收入,巩固脱贫成果。引导贫困群众融入到产业发展当中,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贫作用,实现合作产业带贫模式,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助推整体脱贫目标的实现。
由“输血”变为“造血”,进一步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直接带动项目村经济提升,有效带动周边相关产业经济发展。直接惠及9835名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确保精准扶贫不走偏、见长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提升贫困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七、责任单位
由商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商水县阳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八、工作流程
(一)组织上报
1、筛选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和贫困村脱贫不稳定户积极参与种植产业增收项目中。
2、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和贫困村脱贫不稳定户申请。
3、行政村召开两委会议研究确定项目资金要支持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和贫困村脱贫不稳定户并做好会议记录。
4、各村对确定支持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和贫困村脱贫不稳定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5、各村向所在乡镇、办申请项目资金。
6、乡镇、办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审核各村申报的项目资金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和贫困村脱贫不稳定户并做好会议记录。
7、各乡镇、办对审核后的项目资金支持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8、各乡镇、办向财政局申请到项目资金。
(二)组织实施
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由商水县阳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充分考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和贫困村脱贫不稳定户意愿的基础上,采用“政府+带贫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和贫困村脱贫不稳定户”的带贫模式与带贫企业开展合作经营。
九、强化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水县种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水县阳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办)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精心组织抓好项目实施并强化管理。各乡镇(办)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引导作用以及村委会、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责任组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强化风险意识。各乡镇(办)、各行政村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杜绝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要建立健全多主体、多渠道的风险分担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严格督查考核。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走过场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挤占挪用、私分冒领、侵占贪污,非法处置集体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贫困户利益行为的经营主体,要强化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
(五)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资金绩效管理要突出绩效导向,开展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压实资金使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监控,扶贫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要及时纠正,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要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信息反馈。
(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健全完善项目容错纠错机制,确因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市场行情等不可控因素导致贫困户收益减少或财政资金损失的,经审计、财政、扶贫及相关业务部门核实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可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