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商水县民政局
办公电话: 5441683
单位地址:商水县行政路东段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单位主要职责:(一)落实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除外)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乡镇级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商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商水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商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商水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商水县民政局会同商水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商水县行政区划图。
单位机构设置:(一)办公室(人事老干部工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级、市及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落实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负责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县级公开募捐资格审核;负责局其它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五)区划地名股。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的监督实施;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审核报批;承担全县地名更名、命名、销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解处理事务。
(六)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县及乡镇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养老服务股。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老年证代发等服务性项目的办理;负责老年社会福利性机构的设置、审核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儿童福利股)。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监督落实;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监督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儿童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