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2021]89号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相结合,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二、项目要素
1、项目名称:商水县张庄镇2021农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2、项目类型:基础设施项目。
3、项目区域:大姜楼、王岗、杨庄、大郭庄、葛岗、八里王、李寨、城上、东门外。
4、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任务
建设内容:新建农村村组道路共计8.9公里。
设计标准:路面为18cm厚商品混凝土面层、强度C30标准;路基为12%石灰稳定土基层,压实厚度20cm。
四、资金安排
该项目建设共需投入资金843.390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五、时间进度
预计该项目9月26日前开工,10月26日前完工。
六、质量管控措施
1.原材料控制: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选出若干名代表,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原材料供应厂家进行考察,选出3家以上有资质的、信誉度高的大型原材料供应商,确保原材料供应质量。
2.采取质量控制“三级体系”:企业自检、监理必检、业主抽检。每一个施工段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经驻地监理、总监、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总监报经业主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设单位成立由分管副职带队的督导组,责任到人,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督导和施工协调等工作。
4.及时公告公示。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监督投诉方式等。
5.政府与群众监督: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制度,组织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项目监管,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建立投诉机制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6.质监部门质量监管: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成立质量检测组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每一个结构层完工后,由监理单位、质量检测组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程序。工程完工后,申请质量检测组进行质量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质量检测组出具质量检测验收报告,作为交工验收依据。
7.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七、绩效目标
通过商水县张庄镇2021农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能有效解决大姜楼、王岗、杨庄、大郭庄、葛岗、八里王、李寨、城上、东门外行政村21460人的出行困难问题,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惠及贫困人口2199人。
八、责任单位
张庄镇人民政府
附件:商水县张庄镇2021农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