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
来源: 1 时间: 2019-05-08 15:31:2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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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脱贫办〔2019〕8号



商水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效益透明度,让项目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切实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根据周口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周脱〔2018〕28号)周口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周脱办〔2019〕38号)文件精神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特制订商水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

一、政策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29号)周口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周脱办〔2019〕38号)等文件。

二、公告公示原则

(一)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公开范围包括所有涉及扶贫的一切项目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及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其他行业扶贫相关资金、贷款资金等。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

(二)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导向,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告公示快速及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公告公示内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市、县、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都要予以公告。

(二)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三)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四)脱贫攻坚规划。经市、县、乡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五)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要予以公告。

(六)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后,要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七)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在年度末,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等情况。

(八)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受益对象、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等情况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电话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要在项目建设地点树立永久性标识牌,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举报方式等内容

(九)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监督电话包括国家以及省、市、县和乡五级。分别是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以及省级监督举报电话0371-65919535、市级监督举报电话0394-8270226和县级监督举报电话0394-5812317。同时,举报受理办理结果,也要及时公告公示。

四、公告公示的方式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媒体、固定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县级公告公示工作,经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来源、规模、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进行公告公示。乡(镇)、行政村自接到上级项目批复10日内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分别在项目建设地点的乡(镇)政务公开栏、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中作长期公告公示。

(一)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安排、项目主管部门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可同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乡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提倡利用信息卡、宣传牌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三)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反馈意见处理

公众对公告公示的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公告公示单位反馈,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公告公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意见要严肃对待,要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防范扶贫资金使用风险的有效手段,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能的关键举措,是落实扶贫资金公开透明运行要求的主要方式,是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的有效途径,是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财政、扶贫部门要及时公告公示扶贫资金归集、分配和安排情况,并加强对行业扶贫部门单位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本部门单位公告公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担负起本部门所主管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工作的主要责任,在落实好本部门单位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指导和督促乡镇、村、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归集整理其相关公告公示资料,做到随时可查要做好本部门单位所主管和直接负责的扶贫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和资料,按规定及时予以公示公告,各乡镇(街道)、村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公告公示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公示公告工作下沉到自然村、到组或户,将工作做细做实,防止“一贴了之”等形式主义,要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三)畅通举报渠道。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意见要认真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四)加强监督评价。各驻村帮扶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理财小组要加强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共同推动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列入县委巡察工作内容和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将严肃迫责,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商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