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脱贫组〔2018〕83号
为提高扶贫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带贫作用,确保全面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根据《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豫办〔2016〕2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全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库建设
(一)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年度脱贫攻坚项目立项、入库和实施的审批,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省市备案的程序确定项目入库。
(二)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责任目标、资金计划和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下发到乡(镇)、行政村。
(三)村级根据群众意愿,确定申报项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后上报乡镇。
(四)乡镇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印发的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扶贫对象需求选择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五)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者实地勘察,出具论证报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审定、纳入进入项目库,报上级备案。
二、立项和审批
(一)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库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群众意愿,从项目库中筛选确定项目,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审批。
(二)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及时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会议纪要印发后并完成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时,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三、实施和管理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度,并依法进行项目竣(完)工决算审计。
(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三)对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推进,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项目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整改,同时通知财政部门停止拨款、报账。
四、公示与招标
(一)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项目立项后,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开项目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并反馈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三)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
(四)项目实施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法规,招标项目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验收和评估
(一)年度脱贫攻坚建设项目(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牵头,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各类项目的验收。在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统一领导下,项目责任单位成立项目(工程)验收小组,制订项目验收细则,明确验收评分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二)验收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按照批复计划和设计等要求竣工或实施完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标准;项目区显著位置设立有扶贫项目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时间和后续管理主体等;实施单位负责完成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项目自验。项目(工程)完成,承建或实施单位,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监理(监督)人员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验收资料。验收资料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竣工图纸,自验报告等内容,招投标和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工程)需同时提交监理报告等支持材料。
(四)县级验收。项目(工程)完成自验,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实地检验、测量,检验、试化验资料,经综合评定,形成项目(工程)验收结论。
(五)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项目受益村民集体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六、加强社会监督
(一)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二)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制度。
(三)组织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项目监管。
(四)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建立投诉机制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商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