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2020年度特色种植产业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0-05-27 09:59:3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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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办[2018]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扶贫开发工作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改善种植结构,提高贫困户农业收入,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要素

1.项目名称:商水县2020年度特色种植产业补贴项目

2.项目类型:产业扶贫

3.项目区域:商水县

4.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内容

建设任务:对全县参与特色种植的所有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奖补

奖励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脱贫享受政策户申报的特色种植奖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贫困户一卡通账户中。

奖补标准除小麦、玉米以外的种植业,都可以申报特色种植增收项目奖补,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全年仅限奖补一次,且只能申报一种特色种植,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其他特色种植类奖补项目,每户种植面积不足一亩的不予奖补。贫困户流转入的耕地种植特色农作物的不予奖补,贫困户的耕地流转给其他人种植特色农作物的不予奖补。

1.花生、大豆、芝麻。对种植花生、大豆、芝麻的贫困户每亩奖补200元,每户最高奖补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2.设施农业。对年内新建日光温室的贫困户每亩奖补2000元,每户奖补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新建大棚发展蔬菜、林果和花卉的贫困户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高奖补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

3.食用菌。对年内新建菌棚的贫困户进行奖补。符合要求的新建菌棚,每亩奖补3000元,每户最高奖补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4.其他特色种植。露地蔬菜、林果、花卉、西瓜、甜瓜、红薯、药材、豌豆、绿豆、扁豆、谷子、高粱等特色种植每亩奖补300元,每户最高奖补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凡是在庭院、坑塘、沟渠等非耕地种植的特色作物,一律不予奖补

四、资金安排

商水县2020年特色种植产业补贴项目,计划投入项目资金300万元(具体准确项目资金数额需各乡镇核实上报后确定),资金来源:商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五、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报《商水县2020年度特色种植产业补贴项目申报表》,并提供贫困户户主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商水县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商脱贫组〔2018〕83号)和《商水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制度》(商脱贫组〔2018〕81号)文件要求执行特色种植项目每年申报两次,上半年4月30日以前申报完成,下半年7月31日前申报完成。

2.项目审核。乡镇(街道事处)按照有关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奖补资金的特色种植产业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人员科学公正的进行初评。按照初评结果确定申报对象、种类、面积及金额等,并以行政村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形成申报文件,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提出的验收申请,会同脱贫攻坚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委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实地抽验,并对抽验结果进行公示。上半年的验收5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的验收于8月20日前完成。

4.资金拨付。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填报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项目验收报告等,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报账申请,审核无误后,按照资金奖补计划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由财政所负责及时发放到实施对象户一卡通上半年奖补于6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的奖补于9月10前完成,全县奖补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5.特色种植奖补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

六、绩效目标

通过特色种植产业补贴项目的实施,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可带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增产增收,减少贫困群众的种植成本,增加经济收入,力争享受政策的贫困户平均提高收益1500元以上,为贫困户脱贫致富创造先机条件,巩固脱贫成果。

七、责任单位

商水县2020年特色种植产业补贴项目责任单位:商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八、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多举措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

1.明确使用方向和用途。对上级及县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明确项目类型、使用范围、分配途径,做到扶贫重点有保障,扶贫项目有资金、专项工作有经费,实现扶贫资金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引领发动作用。

2.规范管理主体完善监管机制。按照“权责统一”“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为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资金,强化监管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与监管,严禁套取、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3.严把资金报账关。扶贫资金是贫困户的救命钱,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扶贫资金的支付通过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在项目资金报账时,严格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报告等资料,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从而有效杜绝了套取和虚报项目的情况发生。

4.严格公开公示。扶贫项目在所在的村级涉农资金公开栏和项目建设地点全面进行公示,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全部录入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商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