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水县加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1 时间: 2018-01-23 18:00:3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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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金脱贫办〔20182号


关于印发商水县加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商水县加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水县金融信贷助推脱贫

                     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商水县加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6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借鉴卢氏金融扶贫经验,着力解决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力度不大、成效不显著等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经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放贷模式,丰富扶贫小额信贷的产品和形式,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以及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带贫主体”)从事产业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信贷资金需求,确保脱贫攻坚期内,全县新增扶贫小额信贷增幅高于全省贫困县平均水平,实现全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二、贷款模式

(一)“户贷户用”模式。即对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自身用于产业发展或生产经营的,可以申请每户5万元(含)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模式。

(二)“企(社)贷企(社)用”模式,即对有带贫能力和带贫意愿,符合金融机构信贷要求的带贫主体自愿申请贷款,用于自身产业发展和经营性生产需求,并与政府、贫困户签订三方带贫协议,按照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增收,金融机构予以放贷5万元(含)以下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由带贫主体负责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统一向贫困户发放收益,实现双方收益共享。带贫主体在收到贷款之日起10日内,按照贷款金额向带贫的贫困户每年发放年息4%的收益金。

三、明确贴息期限与贴息标准

(一)贴息期限。扶贫小额信贷期限为3年以下,最长不超过3年。

(二)贴息标准。户贷户用模式的扶贫小额贷款,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企(社)贷企(社)用模式的扶贫小额贷款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县财政根据带贫主体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2%贴息。

(三)贴息方式。贷款业务发生后,对贫困户直接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贷款期限期满后,由相关银行上报贫困户贷款材料至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待审核通过后,由扶贫办对银行进行贷款贴息。对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企业要及时对贫困户按照带贫协议分红,分红完成后,由企业上报相关材料至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待审核通过后,由扶贫办对企业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四、强化风险防控

(一)贫困户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县财政全额贴息。对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由县风险补偿金与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按照约定比例分担。

(二)带贫主体与政府、金融机构、贫困户签订带贫协议,向金融机构提供抵押或者担保进行贷款。对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县政府不承担风险。

(三)担保机构参与扶贫小额信贷的,与县政府、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约定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对扶贫小额信实行免抵押、免担保。
    五、明确办埋流程
    (一)设立风险补偿金。县政府依据合作协议设立风险补偿金,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专用账户,用于质押担保本协议下发生的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业务存续期间,风险补偿金除支付风险分担补偿金及追偿费用外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贫困户放款流程
    1.申请受理。贫困户自愿申报,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受理、初步审核、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审批表(个贷)》(见附件1),上报给扶贫办开具相关证明,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核、审批,无异议后,经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盖章后批转至金融机构。
    2.授信审批。金融机构按照内部相关制度要求,对申请人进行业务受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提出贷款授信终审意见。
    3.签署借款合同及发放贷款,金融机构与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司,为申请人发放贷款。
   (三)带贫主体放款流程
    1.申请受理。由带贫主体自愿申报,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及相关主管部门受理、初步审核、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主体填写《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审批表(企贷)》(见附件2)上报给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经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盖章后批量推荐给金融机构。

2.授信审批。金融机构对带贫主体进行业务受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提出贷款授信终审意见。

3.抵押担保。带贫主体按照金融机构要求提供抵押或者担保。

4.带贫主体与政府、贫困户签订带贫协议。

5.签署借款合同及发放贷款:金融机构与带贫主体签署借款合同,为带贫主体发放贷款。

(四)贷后管理。县政府应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跟踪实施贷后管理,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应密切关注贫困户和使用贫困户贷款的带贫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发现有弄虚作假、改变资金用途、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等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通报县政府和金融机构。县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五)逾期代偿。当贫困户和使用贫困户贷款的带贫主体出现违约时,金融机构设置70 天缓冲期,缓冲期内金融机构应积极催收,同时,将贷款逾期情况在5日内书面通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协助金融机构帮助催收,缓冲期过后仍未收回的,经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履行必要手续后,合理启用风险补偿金,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承担补偿/代偿责任,
    (六)追偿及追偿收益分配。赔款支付后,由县政府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追偿小组,联合实施追偿,追偿所得扣除费用的余额部分,按风险分担比例退还到双方指定账户。如果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负担,具体实施方式按照各方协商一致的方案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是扶贫小额信贷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推动实施,人民银行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政策对承贷金融机构的倾斜。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金融办要会同人民银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做好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扶贫办要确保对象精准、需求精准,做到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财政局要做好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银监办要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加强对各承贷金融机构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办事处)、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扶贫专干、贫困户联系人要把推动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重要帮扶工作任务,积板配合做好政策宣传、金融培训、项目安排:
贷款办理、项目实施、诚信教育、还本付息等各项工作。承贷金融机构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发放、资金监控、风险防范和统计分析,做到精准对接、创新模式和应贷尽贷、应收尽收。

(二)加强监管,规范操作。人民银行、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银监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注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场、办)和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政银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乡镇负责人、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村扶贫专干和联系人的责任,要督促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将贷款用于申报发展的增收富民产业,不得闲置资金和坐收利息,对与申报用途不一致的贷款,一经发现,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给予贴息补助,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三)加强宣传,培育诚信。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要对各乡镇(场、办)、各有关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实行“点评、通报”制度,并将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强力推进实施。要把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人民银行和金融办要将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纳入对相关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投放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能完成年度任务的要通报批评、约谈、追责。


附件:1、商金脱贫办〔2018〕2号 商水县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审批表(企贷).xlsx

2、商金脱贫办〔2018〕2号商水县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审批表(个贷).xlsx



                              

                        2018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商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