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商水县财政局
办公电话:0394-5441537
单位地址:商水县新城街道文化路中段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 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 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商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机关财务股)。
(二)人事教育股。
(三)综合股。
(四)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五)国库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
(六)行政群团股(政法股)。
(七)教育事业股(科技文化股)。
(八)经济建设股(生态环境股)。
(九)农业农村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十)社会保障股。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十二)会计管理股(税政条法股)。
(十三)服务业股(地方金融股)。
(十四)企业股。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