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规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稳定县域生猪产能,保障猪肉市场供给,推动本地生猪养殖业规范化,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5〕418号)
(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5〕114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6〕13号)
(四)《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0〕1号)
三、奖励资金相关安排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河南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额905万元。
1.支持使用范围:奖励资金用于生猪保险保费补助、生猪防疫服务费、粪污资源化利用及防疫设施设备建设、规模养猪场(户)良种引进等方面支出。
2.严禁使用范围:本资金不涉及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等禁止性支出。
(二)奖励资金分配明细及项目申报准入条件
1.生猪保险保费补助:预算335万元。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2.生猪防疫服务费:预算95万元。通过政府采购落实防疫服务相关工作。
3.粪污资源化利用及防疫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预算259万元。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布局基本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或完成环评登记表备案且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具有使用土地性质证明,占地面积60亩以上,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
限制要求:凡生态环境部门已通知拆迁的养猪场(户不予扶持;《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0〕1号)划定的禁养区内的养猪场(户)不予扶持。
4.规模养猪场(户)良种引进项目:预算216万元。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布局基本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或完成环评登记表备案且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具有使用土地性质证明,占地面积5亩及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
限制要求:凡生态环境部门已通知拆迁的养猪场(户不予扶持;《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0〕1号)划定的禁养区内的养猪场(户)不予扶持。
(三)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遵循引导产业、集中统筹、普惠带动、专款专用的总体原则。依托财政奖励资金撬动养殖场自主配套投入,强化资金激励导向,健全生猪稳产保供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全县生猪养殖主体的生产积极性,持续壮大生猪产业规模,提升畜牧业产值。
解读机关:商水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394-5458879
文件链接: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水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