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会商预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加强会商研判与防范应对,落实防范措施。气象、应急部门强化监测预警,多渠道发布气象预警和防灾提示;宣传部门和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防范和避险知识,提升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二)落实防御措施。各重点行业部门要做好重点领域安全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监管,大风和强降水时中止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做好地下空间防汛。公安、交通管控交通安全,排查道路隐患;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适时采取限速或停运等措施保障交通安全。水利部门管理重点水域,巡查险工险段并加固。城管部门聚焦城区易涝点等重点部位,预置力量,会同水利部门做好联排联调;提前对城市户外广告牌、可能倒伏折断的行道树、高层建筑外围附着物进行全面排查,防止出现坠落、倒塌、折断等安全事故。农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指导农户尽快完成收获,收获后及时腾茬整地,排涝除渍,为小麦备播做好准备;抓住降雨间歇科学通风晾晒或机械化烘干;做好畜禽圈舍、水产养殖大棚等设施检查加固工作,减轻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民政部门巡查救助困难群众,适时开放民政服务机构作为应急避难场所。文广旅部门要加强对景区、广场及乡镇集市等场所的游乐设施的监管排查,停止水上户外活动及高空游乐活动。电力、通信部门、水务保障设施运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排查危旧房屋等隐患,关注低洼区域,必要时关闭相关场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接到预警及时通知到村到户。
(三)提醒公众防范。公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减少户外活动。外出远离危险物,关好门窗,安置好室外物品,加固易被吹动的搭建物。不在危险处躲雨,留在安全场所。雨天道路湿滑,雨后凌晨多雾,能见度低,外出需注意安全。
(四)严格值班值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掌握气象信息,提前做好会商研判、避险转移等准备。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面对灾害性天气,各级各部门和公众需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过特殊天气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