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会商研判和预警预报。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大风强对流天气的跟踪监测,强化短时临近预报能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会商,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认真做好雷电大风、强降水等防范应对工作。
(二)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重点行业部门要重点分析大风强对流天气影响,指导有关行业采取针对性措施,严密防范因天气变化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塔吊安全管理,大风、强降水来临时,中止吊装、悬空、攀爬等高空作业和深基坑作业,严防发生坠落、坍塌等事故。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涵洞等易积水点的巡查和防护,提前做好城市排涝准备。水利部门需加强河道、坑塘等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和险工险段的巡查排险和加固,时刻关注强降水对河道和堤防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必要时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管控力度,排查道路坍塌隐患,采取措施确保大风强对流天气下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电力、通信部门要加强电力、通信设施运行保障,确保24小时在岗在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种植业和养殖业防风排涝措施指导,及时指导群众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灾害损失。宣传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发布。教育部门要通知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做好防雷、防溺水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城中村和农村的危旧房屋、下沉式桥涵、简易棚屋、深基坑的隐患排查,要重点关注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易涝点、下沉式空间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要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各乡镇(街道)接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到村、通知到户,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及时提醒公众注意防范。公众应增强大风强对流天气防范意识,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远离大树、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谨防高空坠物。关好门窗,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加固围板、棚架、户外广告牌、电线杆、路灯、危墙、通信塔架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勿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躲雨,应当留在有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场所暂避。驾车出行时,需防范降水时低能见度、道路积水、路面湿滑等因素对交通出行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各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时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天气实况信息,严格落实“123”“321”工作要求,提前做好会商研判、避险转移、预置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遇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