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5-12-22 17: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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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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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商 水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临时用地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临时用地复垦 |
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中的费用预存土地复垦保证金 |
政府制定 自然资源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
|
| 2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闲置土地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闲置土地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
政府制定 自然资源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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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开垦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耕地开垦费 |
13万元/公顷 |
政府制定 国务院 省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豫政 〔2008〕52号 |
|
| 4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住宅类每件80元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财税〔2019〕4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61号) |
|
| 5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证书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变更登记、更正登记、补发证书 |
每本10元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61号) |
|
| 6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10元/m²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财税〔2015〕122号) |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城市规划区内林地、经营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按规定标准2倍收取) |
| 7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6元/m²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财税〔2015〕122号) |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城市规划区内林地、经营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按规定标准2倍收取) |
| 8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3元/m²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财税〔2015〕122号) |
宜林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城市规划区内林地、经营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按规定标准2倍收取) |
| 9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市区90元/㎡ 县城50元/㎡ |
政府制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水县人民政府 |
1、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180号); 2、周口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的通知(周政办〔2009〕45号); 3、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 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4、关于印发《商水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2010〕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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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