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5 日,我局依职权对编号:(地字第 41162320131016011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4116232013000200302018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收回并依职权撤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撒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之规定,我局依法对编号:(地字第 41162320131016011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4116232013000200302018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