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纬五路北侧、阳城路东侧(产业集聚区C3-04)地块”等4个地块、商水县“兴商大道以北、汝阳路以东,规划路以南”等14个地块、商水县“汝阳路(原老城路)东侧、纬六路南侧地块”等10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
商水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展宇规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商水县“纬五路北侧、阳城路东侧(产业集聚区C3-04)地块”等4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
(1)地块位置:修改地块位于兴商大道(纬五路)北侧,商宁路(阳城路)东侧;属于《商水县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部分,街坊编号:C3,地块编码:C3-03和C3-04。
(2)现状情况:C3-03和C3-04地块南侧为兴商大道、西侧为商宁路,修改范围内临道路交叉口处为供电用地,东边为工业企业,中间为空闲地。范围外是一些工业企业。
根据商水县县城产业聚集区的建设实际需求,为了便于项目的实施,满足电力需要,将C3-04地块的通信设施用地(U15)的部分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U12)。
将C3-04地块的部分用地(32.55亩)性质调整为供电用地(U12),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修改,其他控制指标不变。
(1)通信设施用地与供电用地同属于供应设施用地(U1),两个小类用地控制指标相同,用地具有兼容性,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控制相同。
(2)调整用地为空闲地(32.55亩),便于项目落实,增强规划可操作性。
(3)调整前后,仅改变用地面积和地块边界,其他控制指标不变。
(1)调整后不改变供应设施用地(U1)在城市用地中的比例。
(2)周边用地均为二类工业用地,沿路规划有防护绿地(绿化带)。调整前后对周边城市道路、绿化景观、环境和城市结构功能没有影响。
(1)用地性质对比:
调整前 调整后
(2)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
商水县“兴商大道以北、汝阳路以东,规划路以南”等14个地块调整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
一、D9-01地块
(1)地块位置:修改地块位于兴商大道以北,汝阳路以东,原规划路以南;属于《商水县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部分,街坊编号:D9,地块编码:D9-01。
(2)面积规模:D9街坊总用地面积9.863ha(调整居住占7.79ha)。
(3)现状情况:D9-01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地块东侧为家庙社区和部分工业厂房,地块南侧为纬五路和阿尔本制衣有限公司,地块西侧对面为商水县康恒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地块北侧为工业厂区。
地块D9-01原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东侧规划为居住用地,为了减少二类工业对周边居住用地的环境污染,加强县城整体风貌控制,按照商水县发展情况,将二类工业企业逐步迁出,故调整该本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防护绿地等。
将D9-01地块由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防护绿地;按照修改后用地性质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规划地块控制指标。
(1)原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存在污染影响,且不利于兴商大道整体街景效果。
(2)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性质后,利于居住、办公等功能的集聚配套和发展。
(3)调整后居住用地增加,对周边教育医疗等设施会产生影响,下一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配建幼儿园、卫生室等设施;
(4)调整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政府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便于项目落实。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的通知》(豫政办〔2016〕213号)的第四十四条、住房建设的规定要求:县城居住建筑应以多层为主。省直管县(市)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一般应控制在2以下,其他县(市)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一般应控制在1.8以下。规划地块居住区容积率按该导则执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的通知》(豫政办〔2016〕213号)的第二十二条、停车设施及其他设施的规定要求:依据城市功能布局,按照小型化、分散化原则,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合理提高居住区、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用地停车配建标准。县城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宜低于1个/户。规划地块内的配建停车位标准可按导则规定执行。
因此,地块开发指标依据《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参照原控规高度控制情况,结合商水县经济发展实际,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化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60米。
(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标参照原控规和地方管理规定,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限60米,配建停车位1个/100㎡。
(7)防护绿地指标按照原控规指标执行。
商水县产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D9-01地块周边用地性质分别为防护绿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地块北侧为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地块南侧为沿街公共绿地,汝阳路以西为规划二类工业用地。
根据前述分析,本次规划D9-01地块的调整,由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调整后减少了对周边居住、绿地等环境的污染。增加汝阳路沿路东侧防护绿地、规划路南侧防护绿地,减少周边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相关配套在下一步控规中配置落实。
(1)用地性质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前 调整后
(2)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
商水县“汝阳路(原老城路)东侧、纬六路南侧地块”等10个地块调整地块调整进行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
一、汝阳路东侧与纬六路南侧地块调整
(1)地块位置:修改地块位于汝阳路东侧、纬六路南侧;属于《商水县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部分,街坊编号:D9,原地块编码:D9-01。
(2)面积规模:用地面积1.31ha。
(3)现状情况:D9-01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地块东侧为家庙社区和部分工业厂房,地块南侧为纬五路和阿尔本制衣有限公司,地块西侧对面为商水县康恒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地块北侧为工业厂区。
地块D9-01原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按照商水县发展需要,将二类工业企业逐步迁出,故调整该地块北侧部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调整后,重新编码为D9-03。
将D9-01地块北侧用地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按照修改后用地性质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规划地块控制指标。
(1)原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存在污染影响,且不利于兴商大道整体街景效果。
(2)本街坊南侧部分已修改为居住用地,北侧小部分用地按照需求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性质后,利于居住、办公等功能的集聚配套。
(3)调整后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政府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便于项目落实。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标参照原控规和地方管理规定,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限60米,配建停车位1个/100㎡。
将D9-01地块南侧部分用地已调整为居住用地,北侧小部分用地的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调整后减少了对居住、绿地等环境的影响。增加防护绿地,利于环境提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相关配套在下一步控规中配置落实。
(1)调整前后用地性质对比:
调整前 调整后
(2)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