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黄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 1 时间: 2018-12-10 17:03: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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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指导周口商水县黄寨镇(以下简称“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的有序进行,进一步适应城镇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土地和空间资源实现合理配置,为规划区的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提供系统的技术依据和措施,特制定《商水县黄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范围为:《商水县黄寨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城镇规划范围。规划区总用地2.84平方公里。

第三条  人口规模

规划区人口规模为:规划期末2030年城镇常住人口为27000人。


第一章  城镇功能与结构

第四条  功能定位

本规划区主要功能为镇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机械制造为主,承担镇域社会公共设施服务、生产配套服务、市政服务功能。

第五条  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向东控制到漯阜铁路,向西发展到至赵庄村道路区域,向南拓展到陆家村以南区域,向北发展到郭楼村中街区域。

第六条  功能结构与空间布局

根据黄寨镇的自然环境特点,确定城镇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一带、五片区”。即:

1、一心:镇区综合服务中心。

2、两轴:沿人民路形成的东西向城镇发展轴,沿六一路形成的南北向城镇发展轴。

3、一带:规划围绕运粮河打造黄寨镇的滨河绿化景观带。

4、五片区:西北部居住片区、北部居住片区、西南部居住片区、南部居住片区、工业仓储片区。


第二章   城镇土地利用规划

第七条 城镇建设用地

规划区以人民路、六一路为骨架,按照棋盘式布局方式,整个镇区用地性质包含: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地,规划镇区总建设用地279.53ha,镇区人口规模27000人,人均建设用地103.53㎡/人。

第八条 居住用地(R)

一类居住用地31.53ha,二类居住用地68.60ha。

规划居住用地100.13ha,占总建设用地的35.82%,人均37.08㎡。

第九条 公共设施用地(C)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51.01ha,占总建设用地的13.01%,人均21.15㎡。

1、行政管理用地

规划行政管理用地1.59ha,占总建设用地的0.57%。

2、教育机构用地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13.31ha,占总建设用地的4.76%。

3、文体科技用地

在镇卫生院北侧建设城镇文化活动中心,以满足城镇居民的生活要求。

规划文体科技用地3.79ha,占总建设用地的1.86%。

4、医疗保健用地

规划医疗保健用地2.89ha,占总建设用地的1.04%。

5、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面积为22.79ha,占总建设用地的8.15%。

6、集贸市场用地

规划集贸市场用地面积6.63ha,占总建设用地的2.37%。

第十条 生产设施用地

规划生产设施用地为35.29ha,人均用地面积为13.07㎡/人,占总建设用地的12.63%。

第十一条 对外交通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面积为6.77ha,占总建设用地的2.42%。

第十二条 道路广场用地(S)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45.35ha,占总建设用地的16.22%。

第十三条 工程设施用地(U)

规划公用工程用地面积为2.94ha,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05%。

第十四条 绿地(G)

规划绿地29.44ha,占总建设用地的26.01%,人均10.90㎡。

其中,公共绿地23.13ha,人均8.57㎡;防护绿地6.31ha,人均2.34㎡。

 

第三章  城镇道路系统规划


第十五条 道路网络

规划路网结构为方格式路网,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规划形成“四纵四横”的主干道路体系。“四纵”分别为经八路、经六路、经三路、六一路;“四横”分别为纬一路、纬三路、纬七路、人民路。

规划支路分为两种(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城市道路功能等级划分与规划要求),一种为公有支路红线宽度15m,规划于由现状村庄拆迁后新建的地块;一种为非公有支路,红线宽度为8-10m,规划于旧区地块改造、空间狭窄时,由地块边界围墙变成的弹性街坊道路。

第十六条 内部交通规划

1、动态交通规划

建立城镇交通管理中心,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安全诱导和保障设施,逐步实现城镇道路管理现代化;严格控制主要道路两旁的临街单位开设出入口;城镇已有的交叉口应加强交通管理。

本规划区内所有规划道路坐标、标高、平面线型、宽度等技术参数均只作为规划管理和下阶段设计的依据。

2、静态交通该规划

城镇停车场的设置按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在城镇文化娱乐中心附近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在新项目开发时需按标准配置停车位,参照《周口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标准执行。

长途汽车站旁边设置交通性广场,行政中心前设置行政广场,结合城镇绿化设置休闲性广场。

第四章  城镇绿地景观规划


第十七条 绿地空间布局

1、公共绿地

城镇绿化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城镇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小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大于30%,改造改造的旧居住区绿地率大于25%。

2、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主要分布在工业区和生活区,漯阜铁路两侧防护绿地25米,市政公用设施防护绿地15米。

3、附属绿地

城镇附属绿地主要由居住组团绿地、市政设施绿地、道路绿地等组成,居住组团绿地不小于居住用地的30%,市政设施绿地按其相关防护距离确定,道路绿地按道路等级进行控制。




第五章  城镇地块开发强度控制

第十八条  强制性指标

1、容积率——本规划区一类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容积率按下限控制,其他用地容积率按上限控制。

(1)一类居住用地:≤1.1

(2)二类居住用地:≤1.5

(3)行政管理用地:≤1.5

(4)教育机构用地:≤1.2

(5)文体科技用地:≤1.5

(6)医疗保健用地:≤1.5

(7)商业金融用地:≤2.0

(8)集贸市场用地:≤1.0

(9)工程设施用地:≤1.0

(10)一类工业用地:≥1.0

(11)普通仓储用地:≥1.0

2、绿地率——本规划区一类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绿地率按上限控制,其他用地容积率按下限控制。

(1)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文体科技用地:≥30%

(2)医疗保健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集贸市场用地:≥20%

(3)一类居住用地:≥35%

(4)二类居住用地:≥30%

(5)一类工业用地、普通仓储用地:≤20%

3、建筑密度——本规划建筑密度按上限控制

(1)居住用地:30-40%

(2)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35%

(3)文体科技用地、医疗保健用地:40%

(4)商业金融用地:40%

4、建筑限高——本规划建筑限高按上限控制

(1)中学(通过建筑层数控制)                    ≤5层

(2)小学(通过建筑层数控制)                    ≤4层

(3)幼儿园(通过建筑层数控制)                  ≤3层 

(4)公园绿地中的普通建筑小品(通过建筑层数控制)≤2层

(5)一类工业用地                               ≤24米 

(6)普通仓储用地                               ≤24米 

其他建筑限高由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参照分图图则确定。

5、配建车位——配建车位数量为下限控制指标

各类建筑须按照《GB 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指标设置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

第十九条  指导性指标

1、建筑形式、体量、色彩及风格要求

(1)公共建筑的建筑风格应与城镇整体建筑风貌相协调,建筑色彩宜简洁、明快,建筑形式具亲和力,平面和立面处理要求考究,轮廓线丰富。

(2)小品设计宜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群的建筑形式与风格相协调,并按环境性质和尺度进行不同方式布置。

(3)建筑裙房一般不宜超过2层,相邻建筑裙房应注意高度的协调。

(4)建筑体量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宜过高过大,应以多层为主,建筑高度总体控制在6层以下为宜。

2、其他环境要求

(1)不同的建筑性质要求不同的环境配置,绿地、铺装图案、建筑小品的尺度应与建筑尺度相协调。

(2)以“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布置公园绿地,首先打造好城镇小公园,其次,尽可能使每条主干道两侧都种植行道树,并以此风格控制整条街道的绿地系统建设。

(3)注重艺术雕塑小品对城镇形象的美化作用,雕塑及建筑小品形式宜多样,并与黄寨镇城镇风貌相吻合。

第二十条  兼容性控制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弹性,满足土地性质的兼容性,但须保持总用地的相对平衡。


第六章 第四节 用地细分

第二十一条  用地分类依据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用地编码由街区、地块两部分组成,本次规划范围内共划分7个街区60个地块138个细分地块,地块编码方式为“大地块号-地块号-细分地块”。

第二十二条 (二)地块划分的原则

1、地域完整,功能明确

本次规划划分的控制单元覆盖镇区完整的地域范围,相邻控制单元之间无缝衔接、不互相重叠,具有明确的主导功能。

2、界限稳定,编码统一

控制单元划分综合考虑镇区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空间景观组织,且“四至”明确、稳定,进行统一编码。

3、规模适宜,设施配套

编制单元面积一般以100~ 1000公顷为宜,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区宜适当划大,用地功能相对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宜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风景园林、历史街区等待定意图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用地划分应尽量齐整,地块的详细规划应统一编制。

第二十三条  控制单元划分

为了方便管理,保证控规的可操作性,结合总体规划的布局,以主、次干道为界划分控制单元。本次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共划分5个控制单元,形成控制单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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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单元控制内容

1、规划图则控制内容

根据《河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控制单元的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单元的规模、绿地、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开发用地强度控制等内容。各控制单元控制性内容详见规划图则合文本。

2、规划图则控制内容

“五线”是指城市红线、绿线、黄线、蓝线和紫线

红线——镇区道路控制线。

绿线——镇区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

黄线——对镇区发展有影响、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镇区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线。

蓝线——镇区河流水系控制线。

紫线——本次规划未涉及。

3、单元主导功能与基本要求

根据镇区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明确各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土地使用原则和用地布局。土地使用性质宜划分到中类或小类。

根据控制单元主导功能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现状、相关专项规划、交通、设施配置、环境综合承载力等因素,确定单元保留和可开发用地的规模,明确可容纳的居住人口规模。

4、用地与建筑相容性

各类用地性质原则上不宜互换。但根据规划区用地投资、建设的实际,规划区内的一类工业用地可以兼容一类工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部分蓝领居住配套。应严格控制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和绿地,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具体参考《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

5、用地性质变更

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大类性质禁止改变;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章  城市设计总则

第二十五条 规划确定工业区整体空间框架为“一心两轴一带五片区”布局结构。

第二十六条  城镇设计目标

充分利用城镇周边自然环境,遵循城镇发展脉络,创建富有本地特色的宜居型城镇,文化特色明显的新型工贸小镇。

第二十七条  建筑设计准则

1、建筑高度控制

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高度大部分以单、多层为主,为更好塑造重点地段景观及城市天际线,适当提高人民路、六一路、滨河路沿线重要节点的建筑高度,但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2米。建筑限高为上限指标。

2、建筑尺度、体量

建筑水平长度不宜过长,连续不开口界面不超过60米。建筑体量宜小而灵秀,形成自然亲切的空间尺度。

3、建筑形式

(1)建筑风格应与各片区风格定位相统一,应体现地方特色与时代特色相结合的特点。

(2)标志性建筑的建筑形式应突出强化其个性特征,一般建筑在相邻地块之间应具有相似性。

4、 建筑风格与色彩

建筑风格应简洁、朴实,以现代风格为主,注重建筑群体、居住区环境与城市发展风 貌的协调。

(1)居住建筑宜采用现代住宅建筑形式;建筑风格雅致大方,体量相对较小,建色彩选择偏冷偏灰,如淡黄、淡蓝、乳白等。

(2)工业建筑宜采用现代标准化厂房模式:建筑风格宜简洁明快;体量相对较大;建筑色彩宜以白、蓝、灰为主。

(3)公共服务建筑宜采用现代公建形式,建筑风格新颖活泼,建筑体量宜符合建筑功能,建筑色彩根据功能不同采用不同色系,丰富建筑界面,增强建筑的可识别性。

(4)市政建筑宜与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要求建筑风格统一,整体应简洁有气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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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13-污水工程规划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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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15-电力工程规划图.jpg

附件11:16-电信工程规划图.jpg

附件12:17-燃气工程规划图.jpg

附件13:19-综合管线横断面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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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20-公共设施规划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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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23-建筑高度控制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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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商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