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力扩围实施 "两新" 政策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河南省 2025 年汽车、家电及数码产品领域有关消费补贴政策的公告》《河南省商务厅等 8 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 2025 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商务厅等 7 部门关于做好 2025 年家装厨卫 "焕新" 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消费市场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商水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商水县人民政府 2025 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商水县人民政府 2025 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水县人民政府 2025 年家居厨卫产品 "焕新" 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三个方案")。
目前,三个方案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印发贵单位。请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对方案的目标设定、补贴标准、实施流程、部门分工等内容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若有意见,请于 2025 年 5 月 29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商水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若无疑义,亦请书面回复。
邮箱:ssxswj@163.com 联系电话:商水县商务局0394-5458559
感谢贵单位对我县消费促进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1. 《商水县人民政府 2025 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商水县人民政府 2025 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 《商水县人民政府 2025 年家居厨卫产品 "焕新" 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商水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办公室
(商水县商务局代章)
2025 年 5 月 28 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2025年汽车、家电及数码产品领域有关消费补贴政策的公告》要求,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与地方政策协同联动,推动我县2025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走深走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顺应消费市场新趋势,以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实施汽车报废换新和置换换新、家电以旧换新,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方式,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活动措施
(一)汽车领域
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补贴范围和标准:
按照商办消费函〔2025〕8号文要求,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申报及要求: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年度政策衔接:
按照商办消费函〔2025〕8号文要求,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机动车和所购买新车的适用范围、持有时间等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补贴审核拨付: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市级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财政与各地市进行资金清算;省商务厅根据清算情况,汇总各地市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送全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各地商务、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地区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指引,辅助各地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提供二手车转让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将按统一标准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
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优化补贴审核流程,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切实便利企民。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将补贴向消费者兑付。结合实际统筹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实施,鼓励“早置换、早申请、早补贴”。若资金提前用完则汽车置换补贴活动结束。鼓励各市县统筹地方资金延续开展汽车置换补贴活动。
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2.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4.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5.政策实施期间,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年度政策衔接:
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政策衔接措施,对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4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消费者相应转让旧车和所购买新车的适用范围、持有时间等应符合豫商运〔2024〕34号文有关要求。
申报审核流程:
1.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拟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市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2.提交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
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须备注销售门店所属的县市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旧车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须包含该车在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信息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包括第1、2、3、4页等,记载的获得方式须为“购买”),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
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确保卡片可用);
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和乘用车登记等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务必上传原图)。对因申请人不认真核对信息资料或上传错误信息资料导致无法通过审核、领取不到补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3.补贴审核
申报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平台比对审核,信息完整有效,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补贴申请经平台初审通过后,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县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确定(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审核)后,原则上每半月1次(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及补贴资金建议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
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等被退回的,要根据修改提示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材料,系统以补交时间为准。逾期未按要求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的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告知理由。
4.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由各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渠道和方式由各地市自主确定。
部门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委托第三方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并做好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信息归集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县商务部门做好补贴申请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补贴所需资金,督导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做好资金拨付执行、最终清算、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督促指导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补贴申请审核验真所需的车辆相关信息数据,配合商务部门查询特殊情形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依法查处打击补贴申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省税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县税务部门协助商务部门查验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的机动车、二手车销售发票有关信息及真伪情况。
商水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本细则要求实施本地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会同第三方服务平台做好本地区消费者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督管理、资金清算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监督、管理,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做好资金清算等工作。
监督管理:
服务平台和各市县商务部门设立汽车置换更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
参与汽车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个人消费者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转让旧车后,买方应向申请人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照片,并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
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家电及3C数码产品领域
活动时间:
自2025年1月20日起,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
补贴范围:
家电产品: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不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不含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含直饮机、管线机)、洗碗机、电饭煲(锅)、微波炉(含微蒸烤一体机)等12类。
数码产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
后续结合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补贴品类。
补贴标准:
家电产品补贴标准: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数码产品补贴标准: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参与商家基本条件:
1.在商水县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线下销售门店且独立
结算的法人单位。
2.主营家电、数码产品等零售业务,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并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配送、安装、调试、维修、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3.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能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销售、配送等台账资料;能按相关活动要求在第三方服务平台系统上传交易信息资料;
4.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2022年以来参与促消费、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5.能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补贴资金审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并提供佐证材料;
6.参与商家自愿签订承诺书。严格遵守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规定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参与主体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参与商家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2025年商水县家电、3C 电子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名单(附件1);
2.参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5年周口市家电、3C 电子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承诺书(附件2);
4.门店照片2—3张(包含门头及门店内);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简介(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售卖品类、公司规模、员工人数等相关情况);
7.无违法失信记录,可在信用中国查询截图(网址: );
8.对公账户信息。
以上材料需全部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纸质版4份(属地政府1份,报县商务局3份)。
消费者参与流程:
1.实名领券。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家电数码补贴专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领取相应补贴券,到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每件单独支付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补贴券当日有效,如未核销使用可再次领取。
2.支付立减。消费者到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每件单独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应在消费者购买后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姓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3.信息采集。补贴产品售卖后,商家应及时安排送货安装,最迟不晚于2026年1月15日。消费者需向商家提供审核所需必要信息,采集内容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其中,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需现场激活,电脑产品需现场拆封。
4.资金清算。各乡镇办参与商家原则上每15个工作日向各属地人民政府提交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经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报审计部门。经审计部门复审通过出具活动资金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汇总后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至市级财政。消费者完成某产品退货手续后,如有该类产品的购买需求,仍可继续领取该类产品的补贴券。
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办要做好家电、3C电子产品销售商家的遴选工作,按照参与商家报名要求把报名商家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商务局存档。以旧换新工作专班要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按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报送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总结、审计报告,做好资金清算。配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2.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拨付、清算、监控预警等工作,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从审核通过到资金拨付的时限,力求及时高效兑付补贴资金。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价格欺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监督检查等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对补贴活动中涉嫌公安管辖范围内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配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监督检查等工作。
5.审计部门结合审计项目,对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以旧换新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利用技术手段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确保购买人身份真实性和交易信息真实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资金清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8.参与活动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对补贴资金负直接责任,引导消费者配合做好必要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及时兑现有关承诺,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对以上违规违法行为,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通过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2025年商水县家电、3C 电子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名单
2.2025年商水县家电、3C电子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承诺书
3.商水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2025年商水县家电、3C电子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办 |
商家营业执照名称 |
门店门头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注册登记时间 |
注册登记地址 |
实际经营地址 |
商家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参与类别(家电、3C电子) |
附件2
2025年商水县家电、3C电子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加2025年商水县家电、3C 电子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并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保证手续齐备,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优质商品和服务。
三、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家电、3C 电子产 品活动的适用情况,不误导、欺骗消费者,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以各种理由限定购买人消费自由(如:限定购买人选择品牌、种类、规格等),无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四、坚决抵制一切违规套利行为,保证不以虚假销售、虚假回收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
五、按照活动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填报家电、3C 电子产品相关信息和资料,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对活动主办方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如有骗取财政补贴或违反承诺书的行为,愿接受主办方采取的暂 停或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失信记录以及向社 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商水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
组 长:金 溪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宾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春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永开 县政府办副主任
魏 红 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陈前进 县商务局局长
张文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姚志涛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志华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倪晓丽 县工信局副局长
卢金叶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许 晴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施永新 县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新涛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东 县城管局副局长
胡湘江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学忠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慧娟 商水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职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陈前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审议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重要政策;讨论、审定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重点任务、重要活动,统筹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重要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协调组织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材料,编发工作信息;负责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工作机制,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业务对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商水县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 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周口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周口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商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5年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先到先得、
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实施,若资金提前用完则补贴活动结束。
二、补贴对象
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带电池),并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三、补贴标准
购买符合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并交售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 车的个人消费者,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补贴,
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至1499元(含), 一次性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1999元(含), 一次性补贴400元;2000 元(含)以上,
一次性补贴500元。支持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产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
四、参与商家要求
(一)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和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台账资料;
(三)应设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暂存废旧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的场地,与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对接完成回收业务,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送货、安装、调试、
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五)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的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请,按要求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六)坚持诚信经营,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
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五、消费者参与流程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手机登录“建行生活”APP, 授权获取实名及位置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二)领取资格。消费者点击进入“周口市电动自行车焕新专区”,领取对应补贴优惠券。
(三)支付立减。消费者到意向门店选购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通过“建行生活”APP完成付款,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付款人、实名认证人三者之间必须完全相 符),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四)上传资料。消费者应及时办理上牌手续,配合销售商家上传以下资料:1.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含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2.旧车照片;3. 回收证明(见附件1);4.新车发票、合格证、上 牌后照片;5.支付凭证截图等信息。
(五)资料审核。“建行生活 APP”要对发票真实性校验。各乡镇办参与商家原则上每15个工作日向各属地人民政府提交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经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报审计部门。经审计部门复审通过出具活动资金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汇总后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
(六)补贴发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向建设银行出具账务处理通知书,由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参与商家在建设银行开立商户所绑定的结算账户。
(七)退货退款。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补贴资格。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 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六、职责分工及要求
( 一)各乡镇办要做好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的遴选确定,按照参与商家报名要求把报名商家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商务局存档。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按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缩短补贴资金拨付时间;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报送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总结,做好资金清算。配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推荐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加强对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监管。
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3),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 一 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公安部门负责已登记的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和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中涉嫌公安管辖范围内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五)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补贴监管,做好监控预警、资金保障工作。
(六)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
提高以旧换新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后续业务及资金审计、工作总结等工作。
(七)各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 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 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 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商水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同意。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参与活动商家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2)
(八)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查询。
附件:1、商水县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2、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
3、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
附件1
商水县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第一联,车主留存)
企业名称: 编号:(企业自主编号)
车主姓名 |
车主身份证号码 |
||
车主联系电话 |
车主户籍地区县 |
||
车辆牌照号码 |
旧车辆车架编码 |
||
车辆类型 |
电动自行车 |
蓄电池类型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 盖 骑 缝 章 处 )
商水县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第二联,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名称: 编号:(企业自主编号)
车主姓名 |
车主身份证号码 |
||
车主联系电话 |
车主户籍地区县 |
||
车辆牌照号码 |
旧车辆车架编码 |
||
车辆类型 |
电动自行车 |
蓄电池类型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
承 诺 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 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6.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 一 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 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 0 2 5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
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回收企业,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 准后,承担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回收资质。
2.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
3.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 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做到“ 一 日一 清”,确保安全。
4.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
5.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 0 2 5 年 月 日
附件:3
商水县2025年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
实 施 细 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19号)及《周口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周口市2025年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统一、结合商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二、补贴范围
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窗帘、沙发(含电动按摩椅)、床、床垫、餐桌(含餐椅)、茶几、淋浴器等10类产品。以上商品均需拥有国标13位商品条码。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坚持“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家居厨卫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四、参与商家要求
(一)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台账资料;
(三)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四)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消费者购新服务及退货申请,按要求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五)坚持诚信经营,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六)符合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五、消费者参与流程
(一)消费者手机登录云闪付APP小程序,授权获取实名及位置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二)消费者点击“河南焕新”小程序,进入“周口市家居厨卫补贴专区”,根据定位选择商水县,填写购新意向门店及品类,申请换新资格,领取当前品类优惠券。
(三)消费者到意向门店购买当前品类家居厨卫产品,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付款,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商水县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内容应列明产品类别、品牌和型号,开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备注栏填写消费者云闪付联系电话及送货地址)。
(四)商家上传销售发票,补贴受理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审核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各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经各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确定后报审计部门。经审计部门复审通过出具活动资金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汇总后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提前用完则家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结束。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六、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做好家居厨卫销售商家的遴选确定,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按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减轻参与商家垫资压力;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报送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总结,做好资金清算。配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财政部门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测算、资金拨付、监控预警、监督核查等工作,承担审核中产生的审计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障家居厨卫“焕新”审计、审核等方面顺利开展。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家居厨卫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家居厨卫“焕新”中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五)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提高以旧换新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后续业务及资金审计、工作总结等工作。
(六)各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查询。
本细则由商水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