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政办〔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全县行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按照《商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要求 , 通过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选任程序,确定商水县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等5家单位为商水县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聘请孟辉等17名同志为商水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聘请期限三年,聘请期限为2023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期满后自动解除联系或聘任。
各乡镇(街道办)、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支持、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各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要立足职责权限,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县司法局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选聘、管理、培训等日常工作,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要积极受理、认真反馈。
附件1:
商水县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孟 辉 商水县委政策研究中心
张云飞 商水县委办公室
李华兵 商水县自然资源局
苏丹丹 巴村镇人民政府
高文举 商水县阳城学校
王 磊 黄寨镇王潭村党支部
罗亚东 河南爱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张文举 商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陈雪莲 商水县政协法制办
朱会臣 河南维象律师事务所
张秋云 商水县东城区王沟桥党支部
杨占民 商水县人大法工委
高玉贵 商水县融媒体中心
朱金胜 河南碧轩律师事务所
杜明珠 商水县豫达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马科展 河南东马家居有限公司
胥维汉 河南欧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附件2:
商水县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商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河南欧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河南维象律师事务所
河南东马家居有限公司
商水县老城街道办事处
附件3:
商水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
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是指由县司法局选定并根据本办法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商水县行政区域内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政府、院校、村居社区等。
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二)能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调研、座谈、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相对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二)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本地区、本行业的落实情况;
(三)受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调研、座谈和其他有关活动;
(四)接受问卷调查,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基层行政执法有关数据资料;
(五)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六)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 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工作进行指导,为避免和减少企业违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解答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有关行政执法问题咨询,受理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投诉、举报;
(三)会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查处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不当执法行为,并将结果向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反馈;
(四)对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反映的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与县司法局的日常联系,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建议。
第七条 县司法局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询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沟通联络,及时听取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每届设立期限为三年,可以连任。县司法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司法局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一)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
(二)不履行第四条规定的工作事项的;
(三)主动提出撤销申请的;
(四)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的;
(五)有其他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
第十条 县司法局定期对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4
商水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
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是指由县司法局选任并根据本办法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商水县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市民群众等。
第三条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或受到刑事处罚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法律或相关专业背景,商水县户籍或在商水县长期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沟通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五)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第四条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协助县司法局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将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不当执法行为向县司法局反映;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
(三)受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案卷评查、座谈研讨、会议培训等活动;
(四)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第五条 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二)解答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有关行政执法问题咨询;
(三)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反映的不当执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结果向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反馈;
(四)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反映的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系统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 县司法局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观摩活动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沟通联络,及时听取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每届聘期三年,可以连任,期限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县司法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在配合县司法局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时应出示《商水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证》,表明身份;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应当妥善保管《商水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证》,不得借作他用;
第九条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司法局解除聘任,并收回《商水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证》:
(一)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
(二)不履行第四条规定的工作事项的;
(三)主动提出撤销申请的;
(四)利用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身份非法谋取私利的,从事有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形象的;
(五)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的;
(六)有其他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
第十条 县司法局定期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商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