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 商水县商务局 时间: 2023-03-10 09:14:0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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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水平,

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该项目各项工作能够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 兴局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日常监管,是指县级以上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 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 落实机制要求,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强化体系建设、能力建设、责任落实,规范监管行为。

第四条 县业务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监管。

第五条 示范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做好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明察暗访等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加强结果应用,完善奖惩措施,强化奖优罚劣导向。原则上每年对项目实地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第六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管工作。制定日常监管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主动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强项目资产监督管理,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 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调查县逐级审核上报统一数据,并加强汇总分析。示范县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八条 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至少包括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九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取消示范县资格,并追回已拨付支持资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商水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