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
为加强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城乡消费提质扩容,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按照《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汇编的通知》(豫商建〔2022〕31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央资金支出方向指导清单的通知》(豫商建〔2023〕18号)、《商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商政办〔2022〕1号)等要求,现将商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完善乡镇商业设施。在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商业设施,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内容包括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数字化赋能、亲子娱乐、便民设施、辅助设施等设施设备。
2、推动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加强乡镇农贸市场的水、电、暖、通讯、仓储、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功能分区和间隔距离,鼓励设立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内容包括交易设施、冷藏冷冻、加工、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消防设施、辅助设施等配套设施设备及改善经营环境、增加功能业态的投资(不含土建投资)。
3、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加强乡镇集贸市场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成无障碍设施设备,加快清除马路市场,还路于民。内容包括地面硬化、顶棚、水电、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及其辅助设施。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为鼓励资源整合,实现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或同园统配所购置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辅助设施等处理设施设备。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引导县域内品牌商贸零售企业下沉渠道,开设乡镇、村级品牌连锁便利店,实行商品直供直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内容包括统一收银设备、统一管理系统(主要是指硬件)、商品陈设等设备、辅助设施等。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
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在县域内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设备。内容包括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处理设备及其辅助设施,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此项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支持资金的15%。
(五)改善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现代化升级改造,丰富业态内容,改善优化生活服务业供给质量,内容包括亲子、娱乐、打印、餐饮、图书等便民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
二、项目支持方式和要求
(一)项目支持方式
对符合支持方向、支持条件的项目,采取“先建设、再验收、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备选支持项目库。各申请财政补助的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可对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分批支持,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
(二)项目支持要求
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开支。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需在本县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申报企业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同一项目未通过任何渠道享受或正在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
3、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商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4、项目申报单位须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向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审计验收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未满2年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或因其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4、项目具有金融风险,发展模式不成熟的项目;
5、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6、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7、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8、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的。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县商务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县商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二)县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并形成评审报告;
(三)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存在异议的项目,应进行针对性审查,投诉、异议成立的,不再纳入扶持计划,投诉、异议不成立的,应将审查结果再次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扶持方案,及时上报周口市商务局、周口市财政局和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备案。
五、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一)项目申请报告书;
(二)商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三)项目建设方案及证明。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计划总投资额、建设性质(新建或改扩建)、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内容、符合支持的方向、创建类型及标准等。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可实现的功能、建设进度安排及各阶段建设任务、项目投资预算明细、项目资金筹措、项目各类规划设计图、效果图等。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包括项目目前建设现状,项目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装修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图片下方需配文字说明。
4、项目预期成效。包括项目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5、设施设备购置与之相关联的发票、银行转账回单等。
(四)项目单位相关证照,包括: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商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附件2);
(六)商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投入预算明细表(附件3)。
(七)项目申报主体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发展现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行业资质复印件、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信用中国”系统查询的信用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提供的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加盖企业公章,编制目录、页码,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方向、申报时间、联系人等。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各申报主体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县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股,电子版发送邮箱:ssxxysytxjs@163.com
县商务局联系人:梁文超 王磊
联系电话:5458559
县财政局联系人:王孟冬
联系电话:5509669
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王晨旭
联系电话:5449398
商水县商务局 商水县财政局 商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商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一、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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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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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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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注册 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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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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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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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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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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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项目已完成投资额(万元) |
项目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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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单位 意见 |
项目真实,达到申报条件,同意上报。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鉴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 2
商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如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若申报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扶持,自觉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对项目进行的审计监督。
四、所申报项目投资未取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保证示范项目在 年 月 至 年 月建成并投入运营,保证项目数量和质量或效果按申报方案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附件3
商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投入预算明细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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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预算及测算依据 |
项目资金来源(万元) |
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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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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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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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明细预算(万元) |
项目总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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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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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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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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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拣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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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配送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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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辅助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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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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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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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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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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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赋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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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提示,根据情况细化投资) |
附件 4
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主要内容及进度安排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实施步骤、试点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明确时间节点)。
三、投资预算,包括总投资及分类预算等。
四、项目方案中如有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