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等事项的公示
现将商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商水县交通运输局
二、行政执法权限
(一)主要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以及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二)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道路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河南省路政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行政许可一般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送达
(二)行政处罚按照案件性质、违法程度等,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主要包括:1.当场调查取证;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当场送达;4.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结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五、救济渠道
(一)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商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交通运输服务监督(12328)、商水县交通运输局(0394-5450659)。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七、执法人员信息公示